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5〕107号 各市、县(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现就做好我区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和公信力 (一)强化职称申报程序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并发文的评审程序。申报人须如实填报评审材料,并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主管部门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把关,切实发挥单位、行业和地区主管部门的作用;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要严格程序、认真审查,严格遵守评审规定,不得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材料。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评审各环节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推荐和评审的,一律取消评审结果。 (二)规范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各系列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及受理部门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适时做好评委库成员动态调整的申报和推荐工作。要破除区域、系统、部门和体制内外的障碍,坚持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原则,注重推荐学术造诣高、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特别是要将优秀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适度增加小微企业专家成员。各系列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调整后,调整结果要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我厅将加强对全区各系列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三)严格职称评审材料审核。一是认真做好职称条件审核。对长期在一线和县级以下单位工作,技术能力过硬、业绩贡献突出、人品口碑良好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资格条件限制。提交其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书面材料,经县级及以上政府(区直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带文号正式推荐报告,按程序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2〕9号),对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和水利工作的农技推广工作人员,免试职称外语并降低一个学历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受处分的,在评审条件规定的年限基础上延迟2年申报;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含)以下的,在评审条件规定的年限基础上延迟1年申报。二是加强论文和业绩效益审查。申报人员提供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非本专业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论文对待,未在期刊杂志上全文发表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各地、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提交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的检索和验证,附送的学术期刊、著作与检索页,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以经济效益为评审条件申报的人员,须审计部门或机构提供审计报告,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认定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三是建立职称评审工作总结制度。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和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应总结当年的职称评审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建议,不断提升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和水平。每年各单位在领取证书的同时须将总结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落实职称评审要求,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一)严格按时间安排开展评审工作。各级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要按照《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表》(附件1)确定的时间,根据各系列专业特点,抓紧制定具体的职称评审安排计划,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签后下发通知,并认真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各市、县(区)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参照执行。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发文年内完成,各级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9月底前结束。 (二)实行网上注册登录报名。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于3月10日至4月30日期间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nxhrss.gov.cn)或宁夏人事考试网(nxpta.gov.cn),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单位端口,根据操作说明进行注册登录,并按照申报流程实行网上逐级审核。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于3月15日至5月15日期间,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端口,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取得确认受理单后,按照职称申报程序报送纸质材料。中小教系列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三)做好会前审核会后备案工作。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区直部门中级评审委员会和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召开评审会前15天,将审核情况一览表、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和网上报名确认单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审核后召开评审会。区直部门和各市、县(区)初级职称在召开评审会后,按照规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任职资格文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按照年限规定认真做好职称申报。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的取得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或降分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到2014年12月31日(满50岁,即1964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满45岁,即1969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 全区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申报职称所需表格从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表格下载栏目内下载。 三、严肃职称评审纪律,维护评审工作权威 严格的评审程序,严明的评审纪律是实现评审结果科学、公正的前提和保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推荐、审核、组织评审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职称评审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责任。申报人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评议、推荐过程中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系列评审委员会在审核过程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并撤销系列评审委员会资格。 各系列召开评审会实行封闭评审,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评委要遵守评审纪律,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在评审期间与申报人员进行接触,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对违反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评审委员会,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将视情况停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各单位、系列评审委员会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对所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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