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能力测试和论文答辩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卫人发〔2013〕122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处: 为做好2013年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2013年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卫人发〔2013〕76号)有关要求,定于2013年6月组织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人员的业务能力测试,7月组织所有申报人员的论文答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能力测试 (一)测试范围。全区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申报资格和条件,拟于2013年申报全区卫生系列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业务能力测试,不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不得提交评审会评审。 (二)测试专业。自治区卫生厅按照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用分类标准对我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进行专业分类,参加测试人员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从专业分类表(见附件1)中选择相应的报考专业。对于分类表中未开考的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相近专业。 (三)测试内容。业务能力测试以测试本人专业实践能力为主,委托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单位组织命题阅卷,不指定复习资料。主要测试内容包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本专业常见病和疑难病例分析等。 (四)测试方式。业务能力测试以人机对话形式进行。每位参加测试人员分配一台计算机,全部考试在计算机上完成。 (五)成绩使用。自治区卫生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情况划定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申报人员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测试成绩不计入评审环节。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仅限当年有效。 (六)考试程序。详见《2013年宁夏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能力测试时间安排》(附件2)。 二、论文答辩 (一)答辩方式。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论文答辩暂行办法(试行)》(附件3)。 (二)答辩安排。待正高级职称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安排,另行通知。 (三)组建论文答辩评委库。全区组建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论文答辩专家库。各地各单位要推荐政治素质高、医德医风优良、业务素质精湛的专家入选专家库,填写《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论文答辩专家推荐花名册》(附件4),并于5月10日前将纸质表格和Excel格式电子版报自治区卫生厅人事与老干部处。推荐专家原则上应为在职正高职称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和符合条件的优秀副高职称人员也可推荐。 三、组织领导 (一)专业能力测试由自治区卫生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测试的组织协调,宁夏卫生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承办考务工作,各市、县(区)卫生局负责报考资格审核工作。 (二)论文答辩在自治区卫生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监督指导下,分地区、单位进行统一答辩,答辩时间全区统一安排。 四、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组织学习宣传,确保广大医务工作者尤其是拟晋升职称人员及时了解熟悉业务能力测试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工作人员要熟悉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工作中有何问题,可与自治区卫生厅人事与老干部处联系。联系人:王文强,联系电话:0951-5054491,电子邮箱:renshi702@126.com。 下载:2013年宁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资格人机对话考试题库 附件: 1、2013年全区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专业能力测试开考专业分类表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22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