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申报评审相关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宣传和普及职称评审政策,提高职称评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方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现将职称评审申报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1.职称评审范围和对象?
答:宁夏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档案),本人志愿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均可报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2.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答:专业技术资格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予的一种技术称号,是专业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了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3.大中专毕业生如何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答: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本科、大专、中专学历的毕业生。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是指对其实行见习期满后考核定职,不再进行评审。具体是: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认定员级资格;
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从事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级资格;
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认定助级资格;
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担任助理级满2年,认定中级资格;
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当年可认定中级资格。
4.什么是正常申报?什么是破格申报?
答:正常申报,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等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破格申报,学历、任职资格年限和外语中有一方面虽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但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有关破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5.专业技术人员能否破格申报?
答:对业绩非常突出,取得较大的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即可不受学历、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限和职称外语限制,允许破格申报。
6.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符合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例或有关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具体内容可登陆自治区人社厅门户网站或致电各系列职称主管部门咨询。
7.什么是“考评结合”,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有哪些?
答:“考评结合”即考试与评审相结合。考试与评审分别是评价工作的两个环节,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规定科目考试,达到规定成绩者才能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目前,实行考评结合的有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和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8.以考代评职称系列有哪些?
答: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出版、翻译、计算机软件、卫生等8个专业的初中级资格以及计算机软件专业的副高级实行了以考代评。
9.如何把握评审标准?
答:坚持业绩优先的原则,全面综合评价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英语、计算机、论文”只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条件之一。
10.如何反映自己的工作业绩?
答:工作业绩主要是反映自己在任现职期间的近五年内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具体可以从六个方面考虑总结:
(1)主持或参与过的各专业技术项目,项目实施中有何重大技术突破;
(2)工作中遇到的技术方面较有份量或重大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取得的效益,获得的奖励;
(3)在实际工作中,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的技术问题,提出的建议,取得的效益,获得的奖励;
(4)撰写过的技术工作经验总结、调研报告、技术资料、论文和论著,在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有何影响;
(5)参加过何种层次召开的技术经验交流或学术讨论是否作出口头或书面发言,对技术经验交流材料和学术论文的评价;
(6)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应用专利)。
11.对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有哪些要求?
答:职称外语按照《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65号)文件执行。
12.对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有哪些要求?
考试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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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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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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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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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
用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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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教、卫生、计划生育、自然科研、社会科研、工程和党校系列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2.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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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县(市、区)及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计划生育、工程和党校系列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
2.高教、自然科研、社会科研、工程和党校系列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
3.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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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县(市、区)及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工程和党校系列申报中级职称。
2.其他系列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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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对申报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有哪些要求?
答:(1)对在乡镇(含城关镇)工作的人员和年满45周岁(含)以上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2)申报中级职称应取得应用能力三个模块合格证。申报中级职称已取得应用能力三个模块合格证的,申报高级职称时只需再考一个模块。
14.清退评审材料有什么规定?
答:评审工作结束以后,申报人的评审材料,按原申报渠道退回,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由申报人单位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人;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将评审通过取得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表》存入申报人档案;
(3)评审未获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凡涉及有组织考核、核实和评审结论的,由负责送审考核、核实的单位留存;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无论通过与否,凡属个人提交的业绩、论著、论文、成果、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均由原申报渠道退回申报人。
(5)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由所属单位交给申报人保存。
15.在区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如何确认?
在区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的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来我区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胜任本岗位工作,提交相关系列评委会验收确认。
16.职称系列之间如何进行转换?
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换只能在副高级(含)以下进行,正高级之间不能转换。
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区范围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所转换系列的学术学识基础理论相同或相近,在现转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胜任本岗位工作,按规定程序提交学历、外语、继续教育、计算机证书、论文和业绩成果提交相关系列评委会验收确认。对跨系列(专业)基础理论不同的,须按评审条件重新参加评审。经评委会验收确认和评审通过的人员,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和换发证书。
转换系列后从事相同和相近专业工作,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任职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转换系列前后经合并计算达到所转系列规定的任职年限后,副高申报正高延长两年,中级申报副高延长一年。
17.申报中高级职称继续教育是如何规定的?
答: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审验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须累计达到360学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审验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须累计达到288学时。在继续教育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同为接受继续教育,具体学时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模块考试前的培训学习不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18. 对留学回国人员的职称评审是如何规定的?
答: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两年内申报职称的,不受现有职称、资历、继续教育、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等相关规定的限制;两年后申报职称,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律按相应系列的评审条件申报评审。
19.论文刊物是如何认定的?
答:公开刊物是指在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其它以任何形式发行的各种年刊、特刊、专刊(辑)和论文集等各种刊物,一律视为增刊,职称评审中不予认可。
20.行政机关公务员能否评职称?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范围严格限定在企业、事业单位。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也不得自行评定所谓的本系统或本单位内部有效的专业技术职称。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可参加全国各类资格考试和国家允许的考评结合系列的评审。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