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2012年4月份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请于2012年6月18日至19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书。考生领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领证时间:规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 二、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须出示准考证。 三、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四、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五、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档案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档案号的,可以拨打96888222(固定电话、联通和电信手机用户)进行查询。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