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候选人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吉林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医药学院,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组建一支专业性强、学术水平高、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评审专家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荐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成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学科)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新版理论和科技动态。 (三)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处事公道,身体健康,热心专业技术评审工作。 (四)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原则性强,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所在单位为医疗机构的应为三级以上(护理专业不限)。 (六)在基层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 (七)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予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评审专家库候选人条件,确定具体人选,所推荐的候选人名额不限。 (二)属高等医学院校和厅直属单位的,单位同意并盖章后直接上报。属各市(州)的,单位同意后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统一上报。 (三)请各市州及有关单位按《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格式汇总推荐人员名单,人员名单可按附件1专业序号排序。 (四)获得国家、省级等奖项的专家,请在附件2的备注里标注。 (五)请各市州及有关单位从吉林省卫生厅网站下载《汇总表》。于2013年7月23日前报厅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接受推荐。 三、评审专家库的管理 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和专家库成员个人信息变化,卫生厅将按照相应的标准条件,对评审专家库专家进行适时更新、调整和补充。获得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专家可直接进入评审专家库。 四、有关要求 (一)要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推选评审专家是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关系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关系参评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掌握评审专家库入库候选人条件,认真审查,慎重遴选,切实把关,真正把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突出、原则性强的专家推荐出来,保证推荐人选的质量。 (二)要及时报告候选人的有关情况。为便于对评委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州及有关单位如出现所推荐人选不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情况,应及时向我厅报告,我厅将视情及时对评审专家库作出相应调整。 联系人:黄立军 联系电话:0431-88905568 电子邮箱:jlswstrsc@163.com 吉林省卫生厅 2013年7月9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