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卫高”综合评审有关要求 申报参评人员专业理论考试总成绩合格、所在单位有相应空岗且符合附件2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方可参加“省卫高”评审。 (一)专业理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评分分别按65%、25%、 10%的权重 加权构成综合成绩。科研成果奖项、行政性综合奖项、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加分项直接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作为综合评审的主要依据。符合加分条件的科研成果与行政性综合奖项详见附件5、附件6。 (二)面试预计11月按专业分批进行,时间安排将在湖南卫生计生人才网( www. hnyyws. com)公布。申报参评人员具体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评分项目与程序(详见附件7、8)。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应成立量化评分小组,并制定具体评分方案,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量化评分小组须严格按审定的方案和程序进行评分和公示,评分结果由量化评分小组组长、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由审核人、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用人单位评分项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四)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职改领导小组、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工作的通知》(湘卫职改[2016]2号)有关规定,自2016年起,凡综合成绩合格但在综合评审时因单位评审职数有限而未通过评审人员,继续保留其综合成绩两个评审年度,后续连续两个评审年度在单位有相应评审职数时可直接提交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综合评审。同专业综合成绩保留人员和新申报参评人员分别按参考年度成绩的排序( 以百分比计)再依次排列,提交高评会综合评审。多次综合成绩合格人员选取最优排序提交高评会。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X国发明电[2020] 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各项政策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湘办发电[2020]15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 13号)等文件精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可享受如下政策。 (一)优先申报评审。现有中级或副高级职称,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所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优先推荐参评;无空缺岗位的,可按急需紧缺人才申请评审职数。职称评审实行倾斜,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不占整体通过率。 (二)开辟绿色通道。晋升高级职称实行专业理论考试总成绩加3分的政策。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提前一年申报参评高一级职称;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还可破格学历(具有医药卫生类中专、大专学历可分别参评副高、正高级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且免理论考试和面试直接参加综合评审。 (三)突出抗疫表现。申报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能力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考量。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累计工作1个月及以上的视同完成下基层服务任务。疫情防控- -线的病例、总结、报告等可替代论文。 所有优惠政策适用于参评人员首次申报现有职称的高一级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相应优惠政策, 经专业委员会、职代会同意后予以实施。 附件: 1、2020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专业设置和要求 3、湖南省贫困县名单 6、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参评人员行政性综合奖项加分细则 7、2020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评分表 8、关于《2020 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评分表》事项的说明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渠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