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28号)有关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现就我省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报送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综合评审,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材料申报:专业笔试成绩合格,所在单位具有与笔试专业一致的评审职数,且符合相应参评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材料。 (二)资格审查:省卫生厅职改办对申报人员报送的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及论文合格性初审后,省职改办进行复审。 (三)面试:参评资格审查审核及论文评审合格的申报人员参加面试。 (四)确定进入高评委会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0.70、0.3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分别按专业、级别(正高、副高)排名后,根据省职改办核定的评审通过率及评审职数按一定比例差额推荐候选人,提交相应高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 (五)综合评审与投票表决:按专业组成相应高评委会,对参评人员予以综合评审,并根据评审职数等额进行投票表决,所获评委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数的2/3(含2/3)以上者为评审拟通过人员。 (六)终审与公示发文:评审拟通过人员提交省职改办审查审核,合格人员经省职改办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对象:符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参评条件,所在单位具有相应专业评审职数,2014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笔试成绩合格人员。 申报人员须登录“湖南卫生人才网”(www.hnyyws.com)打印《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笔试成绩单》。 (二)申报专业:申报专业须与笔试专业一致,专业设置见附件1。 (三)参评条件和评审职数:参评条件和评审职数等有关事项见《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笔试工作的通知》(湘卫职改〔2014〕1号)。 呈报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2014年度事业单位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机关分流交流人员和援疆、援藏、援外人员需单独报送评审职数,不与其他人员共用职数。 (四)申报材料项目: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相关内容见附件2,按规定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装订在首页。 2.职称评审材料:相关内容见附件3,按规定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装订在首页。 3.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一份,此表须提供原件,从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网址http://www.hn12333.com/site/hnzc/)下载。 4.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均须提供原件,从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网址http://www.hn12333.com/site/hnzc/)下载。 5.论文复印件:一份。规定篇数的论文(或宣读文章、工作研究文章)各复印一份,将提交论文的相关情况填写在《论文材料目录》(见附件4)上并在装订时置于论文复印件首页。所有论文均要求复印论文全文、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市州卫生局(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由省卫生厅职改办)、市州职改部门对照论文原文逐级审核并分别加盖公章(骑缝章)。 6.申报材料袋封面:《申报评审材料袋封面》(见附件5)上的申报专业等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要填写准确,核对无误。《申报评审材料袋封面》上的“市州”请按呈报单位所在地区填写,省直、厅直单位请直接填“省直”或“厅直”,“申报单位类别”栏填写“事业单位”或“非事业单位”。 (五)报送要求:申报人员在填写报考和申报材料中的“工作单位”信息时,需完整填写工作单位全称,全称以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第一名称为准。申报人员和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须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7),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得受理。对审查把关不严,导致评审工作失误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凡因材料漏报、缺报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材料报送者负责。 (六)申报人员公示:各单位须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内容和论文发表等情况予以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核查,核查属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申报。《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从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网址http://www.hn12333.com/site/hnzc/)下载,申报人员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与地点:各市州、省直单位报送材料时间为2014年8月13~15日,省卫生厅直属单位报送材料时间为2014年8月4~5日,请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老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申报材料须一次性提交完整,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和补交。 (八)申报材料领取:评审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或个人根据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领回申报材料,对逾期不来领取的材料,省卫生厅职改办不负责继续保管。 三、有关政策调整 (一)贫困县参评人员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由于现行贫困县参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政策因笔试权重增大而对综合成绩影响较大,为平衡贫困县与非贫困县参评人员在评审上的政策差异,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贫困县参评人员笔试成绩加分标准调整为3分。 (二)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118号)规定,申报人员可按照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也可按原政策提供相应要求的学分证书材料。 (三)申报材料全部提供复印件:从2014年起,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除《参评意见表》、《评审表》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仅提供复印件,不再提交原件。各单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职改部门要逐级审核、从严把关,坚持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执行好审核人签名制度,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省职改办、省卫生厅职改办一律不予受理。 四、面试 拟于9月下旬~10月中上旬组织进行面试。届时申报人员可登陆“湖南卫生人才网”打印《面试通知单》,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费按每人420元的标准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收取。 附件:下载附件 1.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 2.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3.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4.论文材料目录 5.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袋封面 6.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宣读情况表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 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一览表 湖南省卫生厅职称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