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湘人社函〔2011〕87号
关于开展第二次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
根据《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湘人发[2009]119号)精神,为构建以品德、能力、业绩、知识为主要衡量标准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评价人才的选拔机制,培养造就一批品德优良、专业技术过硬的拔尖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次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凡我省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湘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皆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不受身份、学历、资历、外语、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凡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者皆可申报:
(一)能力超群。在本专业领域有独到的建树,学术、技术水平高。能把握本专业领域的新走势,创新能力强,实践能力突出。
(二)业绩卓著。在科研、工农业生产第一线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能有效解决工作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教书育人、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社会事业管理等领域成绩显著,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贡献突出。能够较好地利用自身专业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很大贡献。对本行业的拉动力大,能有效促进经济发展,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业内认可。其学术、技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内有很高知名度,处于领先水平,为群众接受,业内专家认可。
三、评审名额
全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名额为正高10名,副高20名。
四、申报办法
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组织测评,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会同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省直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考察推荐,再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汇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个人自荐者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提出申请,由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组织专家考察后推荐汇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评审程序
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评审程序按湘人发[2009]1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采取个人自主申请、单位组织测评、专家考察推荐、评委会评审、网上公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资格等程序进行。
六、要求
(一)定于2011年5月20一31日接收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各市州、省直各单位将《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附件1 )、《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职称业内专家推荐表》(附件2 )、《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群众认可测评表》(附件3)、《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4 ,须提交光盘)以及申报高级职称送审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二)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是一项非常严肃、社会影响大、导向性强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
附件:1、《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
2、《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职称业内专家推荐表》
3、《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群众认可测评表》
4、《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查看:2011年全国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1、2011年医学卫生高级职称考试宝典
2、高级卫生职称考试报名网站 http://www.21wecan.com/
3、卫生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单位审核流程
4、人事部、卫生部《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5、人事部、卫生部《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6、人事部、卫生部《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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