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和《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卫生专业实际,现就2018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2018年度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进行对口申报。 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本年度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基层卫生专业副高级职务(简称“基卫高”)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4]101号)文件规定执行。 1.有关政策要求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各单位在申报时须提供由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岗位设置使用情况》(附件1),未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按无空岗对待。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可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公办医院非正式人员申报职称要参加正式人员竞争排序择优推荐;民营医院和在本地从业的社会流动人员申报职称,由聘用单位推荐,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提交本人近一年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市(州)缴纳社保的凭证(单位出具无效)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才能申报。 乡镇卫生院、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设在乡镇的派出机构、乡镇血防站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可申报常规评审,也可申报“基卫高”任职资格评审。“基卫高”任职资格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在基层单位聘用时有同等效用。 中央在鄂单位、部属高校医院或省属单位就地申报评审时,须出具省职改办签发的委托函,并按程序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申报。 (二)外语、计算机不作申报前置必备条件,在量化评审时由评委会予以适量赋分。能够反应申报人能力水平的证书、应用成果等可作为评价依据。 (三) 参加全国卫生中级职称考试达到省级合格线的,可申报“基卫高”。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正常评审时,应重新考试达到国家合格线后,方可申报,年限可合并计算。 (四)申报正常评审的,水平能力测试需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 申报评审“基卫高”的,水平能力测试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测试成绩达到55分合格线后,方可申报。水平能力测试通过人员合格证书可以不提供,申报系列自动进行对比。 (五)各用人单位、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级人社(职改)要严格按条件审查破格、转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允许破资历,破格条件仍按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平级转评应在新的岗位上(或取得同级别职称任职资格)满1年以上。医药护技不能逆向转评,通过考试取得的卫生中级职称,在顺向转评时,可不再要求考试取得新岗位中级职称。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卫生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与原卫生专业关联度较高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高校教师申报评审卫生系列职称的,应先取得主系列职称,并通过国家卫生中级资格考试,逐级申报。 按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要求破格申报、正常评审的护理人员,应先按破格条件办理破格手续。 (六)医学会、卫生执法类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卫生管理。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岗位申报相应职称。 (七)在医学影像等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出具疾病诊断书职能的,可以申报医、技职称(负责设备维修的,申报医药工程职称)。 (八)2018年报送论文、科研的要求。在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仍按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掌握,申报“基卫高”的,论文不作要求。申报人员应择优报送本人本专业的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非本专业论文、基础性研究论文、著作以及参编的著作、短篇、个案报道以及论文发表在影响因子较低的刊物的不计入量化分。 (九)按文件要求应承担基层医疗机构支援任务的,单位应如实提供,逐级报卫计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医联体内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对未如期完成下基层任务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否则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十)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5]135号)要求,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但可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可在量化评审时予以赋分。 (十一)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护理专业,均应取得相应资格,并在执业地注册。其资格、年限是否符合规定的年限要求,由市卫计委核定。 (十二)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联合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应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援外医疗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在外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申报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十三)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十四)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省职改办《关于精简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申报材料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19号)、《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等文件精神,减少申报资料,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环境;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交单位公示证明、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由用人单位和各级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严格审核。 四、有关申报、评审程序 2018年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仍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程序。县市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逐级报卫计行政部门审核把关,电子材料经市级卫计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方可通过系统推送给高评办。 (二)报送纸质材料。凡经市职改办或高评委会公示审核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应将经市卫计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纸质材料报高评委会公室。 本通知所述时间,均以网上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计算时间。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的评价导向。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做到职称政策、岗位设置情况、拟推荐人数、申报人的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相关业绩材料必须在推荐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单位公示证明》上还要明确写明本年度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本次正式申报人数、被公示人综合排位位次,要有三名以上群众代表签字,要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在系统推送时,应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在职称申报系统的诚信体系中加以记载。 (二)强化各级审核、监督职能。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对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卫生高评办具体组织实施评审。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卫生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制度,即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本地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在人社系统网上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在省、市人社系统网上同时公示。对凡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省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评审材料受理起止时间 网上受理材料申报时间:2018年9月1日-- 9月30日,受理材料时间范围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纸制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10月8日-- 10月30月。 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审核未通过人员评审费不予退回。 联系方式: 8235615 市职改办 附件:1. 事业单位2018年度岗位设置使用情况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3. 2016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医学类(部分)参考目录 咸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