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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06-02 12:59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xiaozhang 点击:
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6〕91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为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

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6〕91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为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数控制

  为了与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今年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仍实行总量控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申报。申报控制数在2015年基础上减少10%。各地、各单位在下达申报控制数时,要继续向乡镇基层倾斜。正副高职数不能混用,基卫高专项职数不能挪作他用,分配方案报省职改办备案。

  二、申报、评审的相关政策

  1、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应知应会培训要求

  2016年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考试(测试)的范围、对象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我省规定的水平能力测试由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发合格证,有效期三年。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国家统一规定的水平能力测试科目,其分数线的划定与相关高评办具体商定。

  中小学教师的水平能力测试继续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其中,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不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

  申报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水平能力测试仍实行评前面试,成绩当年有效。

  2016年不再进行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原培训合格证仍然有效。今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允许先参加2016年度职称评审,待明年政策明确后,按新政策执行,此规定只在2017年有效。

  2、免试、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及申报材料的受理

  为减化程序,优化服务,今年将所有职称申报的免试(含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审批权限,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由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或用人单位审核后,报相关高评委会办公室,省职改办预审时集中复核。

  按转评或转评晋升的要求,申报者同一年内不得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国家明确规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 、翻译、出版、计算机软件等通过国家考试取得中级职称的专业,原则上不能转评晋升。同级转评,应按要求通过国家资格考试。

  3、优秀人才的申报评审办法

  全职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三年内首次申报时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百人计划、千人计划人员可由评委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4、省外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

  非我省评审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认定权限,下放至各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市州职改办。

  三、申报评审条件的把握

  2013年、2015年印发的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继续试行,试行中对申报评审条件条款不清楚、不明确的,以省职改办的解释为准。

  四、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仍按去年规则进行,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待国家方案批下来后,再进行安排。

  五、关于卫生分类评审

  总结2015年卫生技术分类评审工作经验,今年卫生技术分类申报评审试点工作仍在宜昌市、荆州市、省直副高等3个高评会进行,申报评审对象为医师类,申报类型为临床为主型、临床科研并重型。药、护、技类不再进行分类评审,仍按《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掌握。

  六、专家评委抽取办法

  2016年各专业高评委会的评委全部实行网上抽取。届时,由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申报人员情况,提出所需专业及评委人数要求,从省职改办职称评审系统的专家库中抽取。

  鼓励和支持市州中小学教师系列和卫生系列实行异地抽取评委或异地组织评审。

  七、申报方式和途径

  1、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2016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不再使用单机版申报。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申报中级职称不作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2、逐级审核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3、报送纸质材料

  凡高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将纸质材料交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集中报高评委会办公室。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纸质材料申报:按原有关规定装订报送(见附件2)。

  4、申报材料的预审及评审

  评审前,评委会办公室应将受理的材料集中,组织专班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向省职改办报送书面初审报告,初审报告要明确本年度申报人数、材料受理情况、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破格申报人数、转评人数、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和拟提交评委会评审人员等基本情况,并附申报人员详细情况花名册,花名册经审核人、责任人(各市州职称科长、各高评办主任)签字、盖章后一并报省职改办。

  省职改办根据各市州职改办或各高评办上报的初审报告,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并对免试、破格、转评申报人员进行重点复核。再根据报送的材料确定评审方式。

  八、申报、评审工作具体要求

  1、评审工作要求在年内完成。评审时,要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并现场填写评审会议纪要、评审记录单。在评审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评审会议纪要、表决票(实行网上投票的,不报表决票)等原始资料,逾期不报的,将在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

  2、评审结果采取省职改办和各高评办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应积极主动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政策解答、信访接待等相关服务工作。信访反映的情况由市州职改部门、省直人事主管部门及高评办负责调查核实。

  各评委会在申报、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省职改办联系。

  3、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省职改办将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材料时间、评审时间统一安排并集中公布(见附件1)。因故需变更的,应提前一周报省职改办。各地、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4、全省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拟定的关于开展水平能力测试、报送申报材料的通知,应先将纸质通知和电子版报省职改办同意再印发,省职改办将在湖北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根据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全省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报送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时,应使用统一的成绩汇总表(见附件3),以方便导入数据库。

  5、由人才中心推荐评审的,其业绩材料应在原单位公示后,由原单位盖章认可,再由人才中心推荐。

  6、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接收材料截止的时间。

  九、有关纪律和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所有参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和“履职尽责”的要求,将纪律挺在前面,将责任放在首位。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仍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1、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时,要坚守诚信原则。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并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凡发现申报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应立即纠正或清退。单位在推荐过程中,不得帮助申报人员提供虚假业绩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

  2、各级职改部门、各高、中级评委会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审核及评审工作,严格按政策把好审核、评审关,严格按规定时限上报相关材料,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水平能力测试或评审工作。凡国家和省里有明确规定的,任何单位、任何评审组织不得擅自开口子,降低评审标准,扩大评审范围。各级评委会办公室在受理材料时要严把审核关,不得受理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

  3、2016年起,省职改办将对全省各市州职改办、各高评委会办公室进行考核。考核周期内,省职改办将对各市州职改办、各高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年度工作结束后,省职改办依据考核要点对各市州职改办、各高评委会办公室进行考核打分,并作出考核说明。考核结果的使用,见《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附件1:2016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受理、评审时间安排表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附件3:2016年度 系列(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汇总表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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