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申报人员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咸职改办〔2016〕14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规定,并经省职改办同意,现结合咸宁市卫生技术专业特点,就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组织领导 2016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职改办的领导下,由咸宁市职改办组织和协调,咸宁市人事考试院具体负责“人机对话”专业测试工作。 二、测试对象 拟申报参加2016年度湖北省卫生技术(咸宁)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副高职务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符合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且不具有相应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过期的人员,均应参加2016年度水平能力测试。(乡镇卫生机构正常晋升人员参加本次考试;晋升“基卫高”的人员实行评前面试,其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测试期间,因参加我省援外、援藏、援疆医疗工作队而不能到场测试的人员,由选派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经同级卫生、人社职改部门同意,报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市职改办审核后,可免于测试。 三、测试方式和内容 测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测试题型均为客观选择题,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报名人员应根据现有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以及从事工作岗位的性质等情况,在《咸宁市卫生(计生)技术临床专业分类目录》(见附件1)中选择合适的专业报考。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实际岗位、参加评审时申报专业不一致者,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评审。 四、报名程序及方法 (一)市直由单位组织个人按要求填写《咸宁市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笔试人员报名表》(附件2)、《申报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人员信息表》(附件3),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并附《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人员照片粘贴表》(附件4)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窗口办理报名手续。 (二)县(市、区)由单位组织个人按要求填写《咸宁市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笔试人员报名表》(附件2)、《申报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人员信息表》(附件3),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并附《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人员照片粘贴表》(附件4)集中报同级人社(事)部门,汇总后报市职改办。 五、测试安排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5日—4月30日。 考试时间:初步确定在6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另行告知。 六、测试费用 水平能力测试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1〕30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的100元/人标准收取,各县(市、区)报名的由各地卫生部门统一收取集中缴纳,市直的由各单位统一收取缴纳。 七、测试结果及使用 本次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证书由省职改办统一印制、市职改办下发,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本次水平能力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即2014、2015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参加2016年度评审仍然有效。 职改办联系人:龚少华 电话:0715-8235615 考试院联系人:吴 嵩 电话:0715-8235655 附件3:申报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人员信息表 咸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 4月11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