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湖北省卫生技术(黄石)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改办),市卫计委,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15年度黄石市卫生技术副高级暨基层卫生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卫生技术副高: 2015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或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基卫高: 我市乡镇卫生院(包括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血防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在编在岗及签订固定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卫生系列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基卫高”申报条件按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4〕101号)执行。申报评审中的有关政策问题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三、相关政策规定 (一)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是参加高级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按省职改办的统一规定,专业水平能力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即2013、2014、2015年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参加今年评审有效;申报基卫高的水平能力测试以面试考核方式进行。 (二)外语及计算机水平要求。晋升高级职务,外语、计算机水平应达到省职改办规定的要求。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属免试的人员要提交《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三)符合破格、转评、转评晋升的,均按照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四)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报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制发的《湖北省2015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医院临时聘用、民营医院的卫生专技人员和社会流动卫生人员不受岗位设置限制,申报评审须经由所聘用单位推荐、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本地缴纳社保的凭证。 (五)在我市乡镇卫生院(包括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血防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的既可申报常规评审,也可申报基层卫生系列专业副高级职务(简称“基卫高”)任职资格评审。“基卫高”任职资格在顺向流动、单位聘用、晋升“基卫高”上一级职称时与常规任职资格有同等效用。申报基卫高的人员须提供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六)凡申报医疗类、护理类专业的,须取得相应的医师、护士执业资格,且申报专业与资格类别相符合,并达到相应的年限。 (七)申报健康宣传专业(医技)的卫生管理人员须具备医学专业相关学历、学位,取得卫生类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在卫生技术相关专业岗位上从事健康宣传、卫生政策和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工作(非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除外)。 (八)对农村基层服务经历的要求,继续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写出个人诚信承诺书,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评审材料复印件按要求装订; (二)申报单位审核 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员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推荐,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的“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栏写出综合考评意见并签字盖章,经单位推荐人员的材料应集中公示一周以上; (三)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分别对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业绩、能力、学术技术水平进行审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主管部门意见”栏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的“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栏写出审查(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四)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 县(市)区职改办分别对所属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主管部门意见”栏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的“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栏写出审查(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五)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身份是否符合评审范围,申报的专业(学科)类别是否正确,任职年限、学历、计算机、外语、水平能力测试、继续教育是否符合评审条件,推荐程序是否规范进行审核,并对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的材料进行抽查,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市职改部门审核意见”栏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的“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栏写出审查(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六)省职改办预审 评委会办公室向省职改办报送书面初审结果报告,由省职改办预审后并下发预审意见通知书,市职改办根据省职改办下发预审意见通知书组织召开评审会。 五、报送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为提高申报材料的规范化,申报人员须按照以下要求将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装订和装袋: (一) 需装订入册的材料 第一部分 : 1.省、市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或缴纳社保凭证、委托评审函以及机关、参公单位人员证明文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4.执业资格证书 5.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应知应会培训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6.免试、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7.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部分 : 1.评审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3.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4.《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一份(其他装袋)(申报临床为主型的填写《湖北省2015年度卫生技术(临床为主型)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申报临床科研并重型的填写《湖北省2015年度卫生技术(临床科研并重型)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推荐单位填写的《湖北省2015年度卫生技术分类评审推荐单位提供材料一览表。) 5.2013、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 6.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7.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原件装袋) 8.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9.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无需装订入册的纸质及电子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使用2015年新《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生成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A3纸)10-15份,导出的电子版以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名,以mdb格式输出,并传送至评委会办公室存档。 3.各单位向评委会办公室上报单位申报人员花名册,纸质的须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的要求传送至评委会办公室存档。 4. 病历、诊断报告等 六、评审材料受理的起止时间 受理材料的时间:2015年8月24日-9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30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八、联系方式 市职改办:0714-6513182 市人事考试院:0714-6532895 黄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