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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省卫生技术(咸宁)副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批复

时间:2015-08-09 23:08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lengke 点击:
关于同意开展2015年度湖北省卫生技术(咸宁)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批复 鄂职改办函[2015] 102号 咸宁市职改办: 你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

关于同意开展2015年度湖北省卫生技术(咸宁)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批复

鄂职改办函[2015] 102号

咸宁市职改办:

  你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附后),并按此《通知》组织咸宁市2015年度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的申报工作。

  此复。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 7月21日

关于做好2015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15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对象为2015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参加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评审的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相关政策要求

  (一)2015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仍实行岗位控制。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报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制发的《湖北省2015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社会和民营医院卫生专技人员不受岗位设置限制,申报评审须经由所聘用单位和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供在本地缴纳社保的凭证。

  (二)在乡镇卫生院(包括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血防站)既可申报常规评审,也可申报基层卫生系列专业副高级职务(简称“基卫高”)任职资格评审。“基卫高”任职资格在顺向流动、单位聘用、晋升“基卫高”上一级职称时与常规任职资格有同等效用。

  (三)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符合申报条件要求,且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相一致的。申报基卫高的须提供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考试合格证。

  (四)凡破格申报、转评、转评晋升以及外语、计算机免试者,均应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申报。

  (五)凡申报医疗类、护理类专业的,须取得相应的医师、护士执业资格,且申报专业与资格类别相符合,并达到相应的年限。

  (六)申报健康宣传专业(医技)的卫生管理人员须具备医学专业相关学历、学位,取得卫生类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在卫生技术相关专业岗位上从事健康宣传、卫生政策和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工作(非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除外)。

  (七)对农村基层服务经历的要求,继续按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咸宁市关于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服务的意见》(咸卫发〔2005〕135号)文件执行,其中申报计划生育专业副主任医师人员不作基层服务要求。

  三、申报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基卫高”申报条件按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4]101号)执行;申报评审中的有关政策问题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四、申报程序和办法

  2015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继续试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凡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个人及有关各级推荐、审核单位都须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www.hb.hrss.gov.cn)进行注册,方可进行网上申报工作。

  各县(市、区)的纸质申报材料必须经单位和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市、区)职改办统一报湖北省卫生技术(咸宁)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职改办);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经单位和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单位集中报湖北省卫生技术(咸宁)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职改办)。

  五、报送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为提高申报材料的规范化,申报人员须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要求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无需装订的材料。

  1、申报人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官方网站(http://www.hb.hrss.gov.cn),进入右侧“职称评定”专栏的“网上申报”栏目,填报个人申报数据并推送至推荐单位(须认真核对基层推荐单位,切勿越级推送)。填报完毕后使用该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一式15份,其中1份装订,其他装袋)。

  2、推荐单位同样进入网上申报栏目,下载并仔细阅读单位送审说明,然后进入网上申报服务系统注册用户后,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使用该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数据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二)下列材料应按序编号、装订成二册,封面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资格、申报单位。

  1、2015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之一:

  (1)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2)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的复印件;

  (3)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5)免试、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6)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2015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之二:

  (7)评审材料目录;

  (8)《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9)《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1份);

  (10)2013、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或由申报人员单位出具相应年度考核的结论意见;

  (11)《咸宁市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

  (12)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13)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复印件(原件装袋);

  (14)反映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15)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1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1张。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上述复印件报送材料时均需带原件审验。

  六、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一定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民主推荐、竞争择优的办法,按照人社职改部门下达的职数,确定申报对象。

  (二)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业绩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报送前要将申报人员“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参评。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人社局职改办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三)申报的评审材料严格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的规定要求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

  (四)填报材料应统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表格。

  七、评审材料受理的起止时间

  受理材料的时间:2015年9月1-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30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九、联系方式

  市职改办电话:0715-8235926 联系人:龚少华

咸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

(责任编辑:le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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