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技术(咸宁)高评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规定,结合咸宁市卫生技术专业特点,现拟定湖北省卫生技术(咸宁)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方案。 一、测试组织领导 2015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职改办的领导下,由湖北省卫生技术(咸宁)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咸宁市人事考试院负责本次测试的组织协调以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测试对象 拟申报参加2015年度湖北省卫生技术(咸宁)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副高职务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符合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且不具有相应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过期的人员,均应参加2015年度水平能力测试。 测试期间,因参加我省援外、援藏、援疆医疗工作队而不能到场测试的人员,由选派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经同级卫生、人社职改部门报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省职改办批准,可免于测试。 三、测试内容和方式 测试内容。主要包括: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应该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从事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测试方法。全市参评卫生技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拟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时间120分钟,总分为100分。 四、报名程序及有关要求 报名。本次水平能力测试要求由单位统一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1日-- 5月22日,过期不予受理。报名人员根据现有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以及从事工作岗位的性质等情况,在《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合适的专业报考。同时填写《咸宁市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笔试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交由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经同级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同意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窗口确认、缴费。 测试费用。水平能力测试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1〕30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的100元/人标准收取,各县(市、区)报名的由各地卫生部门统一收取集中缴纳,市直的由各单位统一收取缴纳。 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初步确定在6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另行告知。 五、测试结果及使用 本次水平能力测试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证书由省职改办统一印制、验证下发。合格证书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实际岗位、参加评审时申报专业不一致者,评委会将不予评审。本次水平能力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即2013、2014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参加2015年度评审仍然有效。 职改办联系人:龚少华 电话:0715-8235926 考试院联系人:吴 嵩 电话:0715-8235655 湖北省卫生技术(咸宁)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