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15年度卫生技术(护理专业)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方案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十堰实际,制定十堰市2015年度卫生技术(护理专业)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方案。 一、测试组织领导 2015年度十堰市卫生技术(护理专业)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职改办的领导下,由湖北省卫生技术(十堰)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职改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测试对象 拟申报参加2015年度湖北省卫生技术护理专业副高级职务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未获得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过期的人员,均应参加2015年度水平能力测试。 测试期间,因参加我省援外、援藏、援疆医疗工作队而不能到场测试的人员,由选派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经同级卫生、人社职改部门同意报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省职改办批准,可免于测试。 三、测试内容和方式 测试内容主要包括:从事卫生技术护理专业工作应该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本专业在国内外前沿发展情况;从事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测试方法:晋升副主任护师水平能力测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测试题型为客观题(选择题),参试人员根据计算机提供的病例资料及相关知识给予判断或选择。测试时间120分钟。 四、报名程序及有关要求 本次水平能力测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根据现有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以及从事工作岗位性质等情况,在《十堰市卫生技术(护理专业)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合适的专业报考。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十堰人事考试网,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上传照片(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市直(城区)报考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县市经当地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市人社局一楼人才市场大厅交费处缴费,然后将报名表送交市人社局六楼人事考试院考评三科(605室)进行报名确认。县市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后,也可将报名表及考务费交由当地人社职改部门,由当地人社职改部门统一到十堰人事考试院考评三科进行缴费并确认。咨询电话:0719-8650723。 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实际岗位、参加评审时申报专业不一致者,评委会将不予评审。 五、相关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5月6日至5月30日 (二)报名确认时间:2015年5月6日至5月30日。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6月9日至6月13日,考生登录十堰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以准考证考试时间为准,各专业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十堰城区)详见各考生准考证。 六、测试结果及使用 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控制在80%以内,合格证书由省职改办统一印制验证。合格证书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本次水平能力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考生2012年度及以前取得的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不再有效。 七、测试费用 水平能力测试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1〕30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的100元/人标准收取。 附:《十堰市2015年度卫生技术(护理专业)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目录》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十堰市2015年度卫生技术(护理专业)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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