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3]118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