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7-10 稿件来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鄂职改办函[2013]165号
湖北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来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按所拟通知开展2013年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审核工作。
此复。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
关于报送2013年度全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口计生委、人社局: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我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2013年度在岗并且符合申报条件的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实行“以钱养事”的乡镇计划生育公益性服务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评审,需提供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在乡镇计划生育公益性服务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三)实行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继续按照鄂职改办[2000]212号、鄂职改办[2001]89号和鄂卫高评办[2010]5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
(二)按鄂人职管[2010]4号和鄂职改办函[2011]142号文件规定,各地2003年2月21日前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2003年2月21日—2004年期间,在市、州直及以下人口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2005-2009年期间,在县及以下人口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予以认可;2005-2009年期间,在市、州直人口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证书。
(三)“大学普通班”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时,按照大学本科学历对待。
(四)凡申报医师类、护士类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取得相应的医师、护士执业资格。
(五)凡申报正、副高级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申报。
(六)凡申报“破格”、“转评”和申请外语、计算机免试者,需报省职改办审核后方能受理。其中属年龄、学历、地域条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批。
(七)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八)未参加省计生或者省卫生高评办组织的计划生育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省计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的种类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由报送单位如实填写并盖章,一式2份,不装订);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在当地职改部门领取,不装订);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一式15份(14份不装订);
(四)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五)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6);
(六)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7);
(七)身份证、毕业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执业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职称须提供医师资格证,申报护士类职称须提供护士执业证)等复印件各一份;
(八)省人社厅统一制发的《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九)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计生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免试的提供免试审批表;
(十)2010-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十一)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和学识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科研材料复印件。
1、论文、著作材料
需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著作还需复印编委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
所有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
2、科研项目、专利材料
获奖科研成果需提供《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登记成果及专利需提供《重大科技成果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鉴定成果需提供《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封面、《鉴定意见》(组织鉴定单位意见)、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科研项目内容简介复印件。
(十二)任职期内相关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
(十三)破格、转评申报人员还需另外提供经省职改办审批的《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复印件;
(十四)《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见附件8)。
四、申报材料公示审核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增加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向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申报的材料要求实行单位内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申报评审计划生育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个人申报材料需由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组织实施公示,公示公告式样和内容见附件5。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所有信息应在申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材料需张贴在本单位出入人员较多的醒目位置。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
(二)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材料上报前发现的问题,单位未调查核实,未形成明确结论的,单位不得上报材料;在材料上报后发现存在问题的,所在单位应写出专题报告,经省职改办审定同意后取消评审资格。
(三)各级人社职改、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抽查的办法,对各有关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未按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对谎报公示情况或帮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四)省计划生育专业高评委办公室不直接审核原件,由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包括有关表格)的真实性负责审核把关,并按要求进行公示。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须经申报者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和市州职改办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凡未加盖公章、签字的复印件,不予受理。凡发现申报材料(包括有关表格)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五年,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批评。
(五)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专业负责审核,严格根据申报者实际所从事的岗位核对其申报专业。对于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申报者,省计划生育高评委不予受理。
(六)报送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在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要求是第一作者;论著必须有出版书号;在全国性、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评审材料必须使用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表格打印。纸质材料仅接受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不接受其他手填或自排版形成的纸质材料。每份申报材料都必须经过认真整理,装订成册。评审表,花名册请勿装订,一览表只装订一份。凡上报评审材料零乱无序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职称评定”的“表格下载”中下载职称申报系统个人版并安装。按系统提示上传相片,录入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并将数据导出,以参评人员姓名命名(如:张三.mdb)。上交申报材料时需将导出的**.mdb文件一并上交。
(二)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和照片1张,以市州为单位统一造册上报。受理评审材料时间为2013年7月20日至8月5日,逾期概不受理。受理材料单位为省人口计生委人事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226室,邮编:430071,联系电话:027-87238610,联系人:谢汉英、黄晶。
(四)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每人300元,费用在收取评审材料时一次交清。
附件(下载附件)
附件1:湖北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附件3: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附件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
附件5:关于对×××等×位同志晋升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的公告(式样)
附件6:单位公示证明(式样)
附件7: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式样)
附件8: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附件9: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附件10: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附件11: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