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继续按照鄂职改办[2000]158号、鄂职改办[2001]89号、鄂卫高评办[2005]4号和鄂卫高评办[2010]5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
(二)凡申报医师类、护士类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取得相应的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对申报专业与资格类别范围不相符者,市卫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员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且公需科目培训合格。
(四)未参加水平能力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申报政策及具体要求
(一)符合破格、转评、转评晋升、计算机免试等情况的,均应按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手续由市职改办集中统一办理。
(二)各类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申报评审,必须经由所聘用单位和托管本人人事档案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各人事代理机构不得扩大范围受理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三)各单位须成立年度申报推荐民主评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民主评议及资格审核。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集中评议、民主投票、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医德医风、业绩材料进行考核;按考核名次由高到低推荐上报申报人员,并如实填写《基层单位民主评议推荐表》。
(四)所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齐全、规范,不得弄虚作假。实行公示制、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及《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应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接受群众监督,并出具公示证明。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要严格把关,并在申报人员所提供的附件材料由经办人审验签字、单位盖章。各地人社职改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上签字盖章。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申报人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下一年申报职数。情况严重的依照党纪、政纪进行处理。
详情:关于2013年黄冈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审核工作的批复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