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制2009年度事业单位晋升高级职称申报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事业单位: 为有效控制事业单位晋升高级职称申报人数,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确保200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开展二○○九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9]108号)、《关于做好二○○九年度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鄂职改办[2010]1号)有关精神,结合近几年来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控制事业单位晋升高级职称申报人数,应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始终坚持有利于促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事业发展;有利于激励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有利于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有利于营造宽松的人才评价环境。 二、控制范围 控制事业单位晋升高级职称申报人数,只限我省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在鄂单位、企业、非国有经济组织和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均不在此控制范围。 三、控制的基本原则 1、申报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行业指导意见设岗后的空缺岗位数。 2、申报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2005-2008年四年的平均申报数。 3、职称申报原则上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岗位级别限制。 4、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的,经省职改办批准,按“退一进一”的办法处理。 5、对市州只控制申报总量,由市州职改办具体分解到所属县市和市直单位。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职改办和省直部门、单位人事处,向省职改办报送《关于2009年度事业单位晋升高级职称申报控制人数的报告》,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本情况(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取得正高、副高职称人数,聘用在岗的正高、副高人数,2005-2008年三次申报和通过的正高、副高人数);二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设岗报批情况(已批准或上报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总数,其中正高、副高岗位设置数);三是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等情况);四是2009年晋升高级职称申报控制人数(符合申报条件的正高、副高人数,单位拟同意参加正高、副高评审申报人数)。 2、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抓紧做好相关工作,于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元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