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有关问题的说明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第一条“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和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指逐级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项目、课题均指已完成(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的项目和课题。 三、第一条第(二)款第4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5名、二等奖的前3名;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的第1名”,其中获上述一等奖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二等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第一条第(三)款第1项,“县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省辖市及以上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乡镇事业单位引进县属及以上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上述人员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到县属或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符合相应系列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仅限县属或乡镇事业单位聘任。 五、第二条申请程序。符合相应评聘“绿色通道”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符合单位的申报推荐条件和相应系列全省统一的申报评审条件,经单位统一推荐,逐级报备。 2016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