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科),省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市与省直单位同一时间、同一种形式开展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凡符合《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规定的条件,拟于2017年申请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7年11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试内容为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10月29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点击黑龙江省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区,注册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在网上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及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一张后,直接从网上打印《报名表》。打印完成报名表后不得再次进入系统更改信息,如果打印报名表后再次进入系统更改信息或进行其他操作,则需要重新打印报名表,否则将造成市卫计委无法确认考生报名信息。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点,各医疗卫生单位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点击所属市(地)考点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时间:2017年10月24日—26日,地点: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科。 考生自行打印《报名表》,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单位加盖公章,之后报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审查并盖公章,合格后将报名表和公示报告、报名费送交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加盖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公章后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市卫计委人事科审核、现场确认。省、市直属及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人事部门将本单位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公示,审查合格后将公示报告、报名材料及报名费统一上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科审核、网上确认,个人报名一律不予受理。 《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核、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的依据,如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失实及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其他情况,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打印,并统一加盖市卫生计生委公章后于11月14日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在11月16日前,与市卫生计生委联系。 《准考证》领取地点: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科。 五、考试收费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取报名费85元/人。 六、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2017年12月18日左右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查询。领取成绩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学信网上学历查询证明或认证报告、学籍档案原件; 3.所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粘贴到《报名表》背面);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原件或内部聘任佐证材料(含伊春区、铁力市、嘉荫县、西林区);其他政企合一区(局)申报人员需提供工资聘用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要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当地人社部门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7.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本人在事业单位的,应有事业单位出具聘任报告和《流动人员审查表》;本人在非公立医院工作,应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和《流动人员审查表》。 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者方可申报。 (二)其它有关要求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后取得学历,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2.资历要求 (1)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应同时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定职表)。取得中、初级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2)申报参加考核人员必须是本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人员。 3.报考专业要求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分别设114个专业(见附件1)。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4.考核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核,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免考要求 各单位需将申请免考人员(考核期间援疆、援藏或援外人员)情况于10月26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科,需提供正式报告及免考人员相关佐证材料。 八、组织实施 (一)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设立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试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科。市人社局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二)各地人社局(科)、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科),各单位人事科,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既要明确各自职责,又要紧密合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卫生计生委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和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在资格审查工作中,对不符合规定、虚假的申报人员材料及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将在全市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推荐及公示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的制度,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及专业、学历、现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的时间(职称)、医师资格证书(类别、级别、专业)、医师执业证书(类别、专业、地点)、申报专业等;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反映的举报问题,要认真进行核实,发现虚假材料,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各单位要写出“公示报告”,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员情况、公示情况、审查合格人员情况,并要有审查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签名,连同《报名表》等材料,按规定程序上报。 市卫生计生委设举报电话:3907509(监察室)、3907516(人事科教科) 考试工作联系电话:3907516 附件:1.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伊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zhanglaosh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