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有关要求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学信网上学历查询证明或认证报告、学籍档案原件; 3.所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粘贴到《报名表》背面);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资审批表》原件或内部聘任佐证材料; 7.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本人在事业单位的,应有事业单位出具聘任报告和《流动人员审查表》;本人在非公立医院工作,应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和《流动人员审查表》。 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者方可申报。 (二)其它有关要求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后取得学历,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2.资历要求 (1)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应同时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定职表)。取得中、初级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2)申报参加考核人员必须是本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人员。 3.报考专业要求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分别设117个专业(见附件1)。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4.考核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核,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免考要求 各单位需将申请免考人员(考核期间援疆、援藏或援外人员)情况于12月15日现场确认时一并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需提供正式报告及免考人员相关佐证材料。 八、组织实施 省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设立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联系人:敬石泉 联系电话:0451—85971115。 附件: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5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