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委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47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高级职称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32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详见附件。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黑卫人函〔2014〕382号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委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47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高级职称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32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纸质材料上报时间:2014年10月20日,地址:哈尔滨广瀚宾馆,哈尔滨市高新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33号。各市(行署)及有关单位上报材料的具体时间见附表4。 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执行标准:《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 (二)学历与资历 1、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除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还应按如下要求提供各级别的学历证明:如为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如为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需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三)外语、计算机成绩和免试条件、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等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应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五)继续教育学分要求:需提供经2014年审验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 (六)卫生支农要求: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黑卫人〔2006〕42号)等文件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 (七)破格(县、乡、社区机构人员)申报晋升副高级职称人员,需填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要经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主管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注明“基层”字样。 (八)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九)本次评审启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申报人员在上报纸质材料前,将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系统,填报个人信息,申报流程:登陆个人职称申报网址(http://1.62.89.38:8888/pwh/cj.jsp),->个人信息填报->申报评委会->找到欲申报评委会(卫生系列评委会为西医、中医、中西药、预防医学、护理、法医,根据个人专业选其中之一),点击申报按钮,填写(完善)个人申报信息->点击保存,即完成个人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请咨询各市、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进一步加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与材料上报的审查 (一)各基层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建立和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在推荐工作中需严格执行回避原则,推荐人员需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能予以推荐;要做好职称推荐与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根据岗位空额科学合理规划职称申报数量;要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要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二)各市、地卫生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查。要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一是要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聘任、继续教育、卫生支农、外语、计算机和专业技术考核、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二是要对材料的填写(包括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及个人真实性承诺签字和基层单位盖章、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等)项目,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漏项现象发生;三是要对材料真实性予以认定,并负责任的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三)对破格申报(县、乡、社区机构人员)副高级职称人员,要逐项审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对其身份进行认真确认、签字,“县、区编制部门”栏,必须要有审查人员签字和加盖公章,否则将不予参评。 (四)在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查材料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补充材料;对《专业技术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审查表缺项的申报人员材料,将不予参评或不予通过。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在学历、资历及所有业绩和成果材料、考试与考核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或已获资格,并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评审材料目录表 附件:3、申报高级职称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要求 附件:98、装订要求10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9月25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行署)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和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评审材料目录表 主管部门公章
注:1、此表一律要求贴在材料袋表面; 2、呈报材料一律要求原件; 3、材料目录表必须由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4、材料必须按要求装订成册。 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绩、学术成果材料目录 工作单位(盖章): 姓名: 申报级别: 申报专业:
申报高级职称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要求 一、医学文书及资料 正高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最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3份或专业技术总结1份;副高要求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3份或专业技术总结1份。 专业技术总结是指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的病例、实验、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药物调剂等方面的经验和体会。具体要求应是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比较集中开展的专业技术工作,其中选择1-2项最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务工作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表述:一是必须系本人在任现职期间主持的临床诊治、护理或诊断的疑难病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复杂的药物调剂和实验室技术等工作;二是结合和引用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三是结合和引用的国内外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住院病历复印件,要由单位负责人确认后签字盖章有效。 二、科学研究获奖证书及课题研究结题要求 奖项:要求提供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及批文复印件(单位审核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印章)。 课题:要求提供结题报告(单位审核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印章)。 三、专利技术要求 2014年获得的专利要求提供专利证书原件、批准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其他年份获得的专利要求提供专利登记证副本原件。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关,并为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岗位上通过工作实践研究而成,同时应提供单位详实的证明材料。无单位详实证明材料,不得参评。转让的专利无效。正高同时要求提供专利推广应用情况相关材料。 四、论文 送审论文应是本专业有一定价值的学术论文,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每篇送审论文须附论文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同时应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gapp.gov.cn)的期刊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需打印“期刊名录查询-详细信息”),并由单位审核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印章。 五、论著 (一)论著内容应为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学术观点科学、富有新意。 (二)要求登录“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在首页右下方“CIP核字号验证”栏内,输入所查书籍版权页上“CIP数据核字”年度(4位)+“第XXXXXX号(6位)”,输入验证码,即显示出所查图书版权页上内容。打印“打印格式”和“书目详细”两页,并由单位审核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印章。异地印刷书籍,应提供“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如为复印件,单位应予以确认盖章。 各单位上报材料时间
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
注:此表所有项目均应认真填写,包括审查、负责人签字及盖章,缺少一项将不予参评,后果自负。 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
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评审材料装订要求 一、请将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第一册:各级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定职表》、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证书、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等。 第二册: 1、各种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为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如为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需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2、中级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指2001年后考试取得的);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 5、外语、计算机免试佐证材料(硕士、博士证原件及认证材料,英语四、六级证原件,外语、计算机学历证原件及认证材料,身份证原件等); 6、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批准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7、流动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原件。 第三册:医学文书或专业技术总结、论文、科研等业绩材料。 每册首页应为本册“目录”。 二、如下资料单独放入材料袋中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二份(主表粘贴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单,卫生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绩、学术成果材料目录》,《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流动人员审查表》、《优秀人才表》等原件一份)。 (二)论著。 三、其它要求 1、可用塑料文件夹或硬纸夹等可行方法装订;要采用质地优良的档案袋,避免破损、丢失材料;同时,要准确核对材料目录表与材料袋中的材料。 2、要将以上材料尽量装入一个档案袋中。 注:未按上述要求装订的材料,将不予接收。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