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乡或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和司法等机构中,从事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和法医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7年; 2、具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工作满25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工作满30年,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 一、申报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专业医师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报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医疗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