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为做好201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黑人社发〔2011〕2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 (一)全市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评审材料(含公证、社会科学、地矿、技术监督专业中级)报市人社局审查时间为7月1日-- 8月31日(各高级评委会评审时间见附表1)。 (二)全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评审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查时间为9月1日—9月20日,10月10日—10月28日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三)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年限的时间截止到8月31日,部分实行考试的系列(专业),截止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核准时间为9月1日。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查时需携带如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二份、中级一式二份)。 2、人事档案和考绩档案(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年度考核备案卡)。 3、现任职资格证书。 4、有效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证书。 5、毕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省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6、评审标准规定的有效论文、论著、成果证书等。 7、同级改职人员、学历破格人员、流动人员需提交《审查表》一式一份。 8、申报享受研究员级待遇人员,须填报《申报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 上述提供的各种证件和相关材料均为原件。 申报部门还需提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评人员名册和参评人员信息数据盘。 二、上报《申报享受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审查表》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三、今年开始正式启用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按照新的《评审标准》做好中、高级职称的申报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评价办法,提高评审质量,规范评审程序,着力提升职称的含金量和公信力。 四、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员,已与聘用单位签订正式合同,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相应职称。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服务局) 存放一年以上或取得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一年以上暂居证明的,可由其档案存放的人才中心(服务局)或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申报。 五、符合职称评审政策和评审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局管理的,通过人才服务局申报;人事档案不在人才服务局管理的,通过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六、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满5年,从事中医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并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满5年,视为具备规定学历,可申报上一级职称。 七、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职称的人员,在单位聘任之前,除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外,均应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达到规定标准。 八、按照“看实绩、重实效”的精神,对业绩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确有专长并获得业内专家认可的,尤其工作在农林牧渔等基层一线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等条件限制,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申报“绿色通道”材料时间截止到7月15日。 九、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条件。申报人员应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评审委员会。 改职为国家考试系列(专业)初、中级职称的,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改职为高级职称的,需考取中级职称后方可申报。 对同级改职人员的评价,应以在新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要依据; 在晋升原职称时已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 同级改职后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任职资格时间可从原职称获得时间算起。 十、在教育、卫生、新闻、出版、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专业)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办法基础上,今年将逐步扩大考评结合范围。 开展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申报材料时间截止到9月9日。对申报这4个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方式本着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外语须通过考试达到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综合类我省规定的当年合格标准;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须累计达到不相重复的2个科目我省规定的当年合格标准。凡属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按规规定程序进行申报。鉴于今年是试点评审工作的第一年,对不符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且没有参加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人员,允许先评后补,通过评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保留2年,2年内通过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后,按通过评审年度的时间发文并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参加2011年度全省统一组织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教育、卫生系统和会计、审计、医疗机构外药学专业参加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的人员,需提供本行业规定的参加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佐证材料。 十二、为有效遏制职称晋升中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要加大对学历、论文等相关材料的审查力度。对弄虚作假的申报者,从当年起三年内不允许其申报职称,并在牡丹江市人事编制信息网上进行通报;对申报单位及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对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的评委,取消其评委资格并终身不再聘用。如发现有疑义的学历证书,可通过省教育厅的“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或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学历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十三、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升初级职称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水平,制定完善初级职称管理办法;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人员办理聘任手续。其中,省直属单位人员,由省直主管部门核准;市直属单位人员,由市直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县(市)区所属单位人员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局存放人员,由人才服务局核准;无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准,对符合条件人员办理核准手续后,方可办理任职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取得资格人员除外)。 十四、有关要求 (一)学(协)会论文证书效用问题。 业绩成果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掌握,《评审标准》中不含学会论文证书要求的,所提供的学(协)会论文证书将不予承认。 (二)取消有关申报材料后补的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才可申报,对有外语和计算机等要求,申报时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在评审工作中,取消相关材料后补的办法。 可登录牡丹江职称在线( http://www.mdjzc.net )查阅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评审标准、时间安排等相关的信息,进行政策咨询,下载相关表格。 附件: 1、2011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表 2、2011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日程表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表
附件2 2011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日程表
查看:2011年全国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