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南卫职〔2016〕6号 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卫生职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卫职办〔2016〕11号)和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南宁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通知》(南职办〔2016〕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申报人属市属单位、民办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报市卫生职改办、市职改办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卫生职改办。 2.申报人属县(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的,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初审,县(区、开发区)职改办复审后,报市卫生职改办、市职改办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卫生职改办。 (二)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外) 1.申报人属市属单位、民办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报市卫生职改办审核后,报市职改办。 2.申报人属县(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的,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初审,县(区、开发区)职改办复审,汇总数据后报市职改办。 二、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时间 1.申报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以市属单位、县(区、开发区)为单位收集汇总数据,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送市卫生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上报数据。 2.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外),市属单位于2016年8月30日前报送市卫生职改办。各县(区、开发区)按市职改办时间要求报送。 (二)报送地点 自治区卫生职改办:南宁市桃源路35号,联系电话:0771-2802449。 南宁市职改办职称科:建政路3号办公楼一楼107室,联系电话:0771-5618053。 南宁市卫生职改办:长湖路26号6楼622室(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联系人:石青林,联系电话:0771-5766820。 三、评审收费 按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副高380元/人•次、正高450元/人•次。各申报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同时缴清评审费(事先转账的应主动出示转账凭证复印件)。以市属单位、县(区、开发区)为单位缴费,不受理个人缴费。 附件:1.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卫职办【2016】11号).pdf 2.关于开展2016年度南宁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通知(南职办【2016】27号).pdf 南宁市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5月5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