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附一医院
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社厅《关于2016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卫人发〔2015〕72号)文件精神,2016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定于2016年4月16、17日进行。为做好我院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凡在本院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和资历条件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3〕88号)规定的,均可按规定程序报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能力考试。
(二)下列人员免参加专业能力考试:
1、具有民族医执业类别资格申报民族医高级职称的。
2、援外医疗队队员在国外执行援外任务期间申报高级职称的。
二、考试内容、专业及形式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申报者应具备的与其申报资格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考试专业。
考试专业为115个(详见附件2《2016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列表》)。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应当一致或相近。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等。具体考试方式、题型参考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题型说明和模拟练习版。
下载:2016年广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资格考试人机对话试题库
三、成绩公布
考后1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 com.cn)进行查询。
四、报名流程
点击查看大图
(一)网上报名时间
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前须通读熟悉报名注意事项(见附件1)。申报者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片,并打印《2016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月14日
(二)现场报名及提交材料
2016年1月12-15日组织人事科集中受理个人报名材料,提交材料如下:
1.本人报考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1份;
2.网报成功后打印《2016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个人确认签字);
3.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
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需执业资格上岗的,提供相应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指经广西卫计委考试中心审核报考人员纸质材料(经我院组织人事科初次审核汇总所送),并打印确认单给个人现场确认的程序。我院报考人员确认单由组织人事科统一领回,个人到组织人事科现场确认。不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若网报信息有误将会影响考试及后续高级职称评审。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月25、26日
现场确认地点:组织人事科
(四)考试费用及缴费方式
考试费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14〕713号),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位考生120元。
缴费方式:从2016年度开始,不再接受现金交费。采用工资缴扣报名费的方式。需要申报者个人提供工资编号(见工资条),组织人事科审核并确认报名成功的人员,由财务科(在编)和组织人事科(聘用制)从申报者个人工资中进行缴扣。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6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定于2016年4月16、1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关于准考证打印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2016年4月7—17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请妥善保管,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入场。
七、其他说明
(一)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本文考试条件中涉及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3〕88号),可在网上查询。
(三)本文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科解释,电话56569、56798。
附件:
1. 2016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2、2016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列表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15年12月29日
附件1: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考点)
1.《考试报名表》的“确认考点”一项,必须正确选择为 “区直”。
2.《考试报名表》的“单位名称”栏必须统一填写全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不写科室);
3.《考试报名表》的“毕业学校”栏的填写,以毕业证加盖的学校公章为准,切勿自行添加“成教院、护理学院”等字样;
4.《考试报名表》中的“现有资格取得年月”必须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上的时间一致;
5.《考试报名表》上传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如相片模糊、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带钢印相片扫描件一律不予审核)。
附件2:2016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列表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
编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001
|
心血管内科
|
04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
080
|
中医肛肠科
|
002
|
呼吸内科
|
042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
081
|
推拿科
|
003
|
消化内科
|
043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
082
|
中药学
|
004
|
肾内科
|
044
|
临床营养
|
083
|
职业卫生
|
005
|
神经内科
|
045
|
医院药学
|
084
|
环境卫生
|
006
|
内分泌
|
046
|
临床药学
|
08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007
|
血液病
|
047
|
护理学
|
0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008
|
传染病
|
048
|
内科护理
|
087
|
放射卫生
|
009
|
风湿病
|
049
|
外科护理
|
0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011
|
普通外科
|
050
|
妇产科护理
|
08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012
|
骨外科
|
051
|
儿科护理
|
090
|
寄生虫病控制
|
013
|
胸心外科
|
052
|
病理学技术
|
0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014
|
神经外科
|
053
|
放射医学技术
|
092
|
卫生毒理
|
015
|
泌尿外科
|
054
|
超声医学技术
|
093
|
妇女保健
|
016
|
烧伤外科
|
055
|
核医学技术
|
094
|
儿童保健
|
017
|
整形外科
|
056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095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018
|
小儿外科
|
057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
096
|
理化检验技术
|
019
|
妇产科
|
058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
097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
020
|
小儿内科
|
05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
098
|
病案信息技术
|
021
|
口腔医学
|
06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
099
|
口腔医学技术
|
022
|
口腔内科
|
06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
100
|
医学工程
|
023
|
口腔颌面外科
|
062
|
卫生管理
|
103
|
地方病控制
|
024
|
口腔修复
|
063
|
普通内科
|
108
|
消毒技术
|
025
|
口腔正畸
|
064
|
结核病
|
109
|
输血技术
|
026
|
眼科
|
065
|
老年医学
|
110
|
药物分析
|
027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066
|
职业病
|
111
|
心电图技术
|
028
|
皮肤与性病
|
067
|
计划生育
|
112
|
脑电图技术
|
029
|
肿瘤内科
|
068
|
精神病
|
113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030
|
肿瘤外科
|
069
|
全科医学
|
114
|
中医肿瘤学
|
031
|
放射肿瘤治疗学
|
07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15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032
|
急诊医学
|
071
|
中医内科
|
116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033
|
麻醉学
|
072
|
中医外科
|
117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034
|
病理学
|
073
|
中医妇科
|
118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035
|
放射医学
|
074
|
中医儿科
|
119
|
介入治疗
|
036
|
核医学
|
075
|
中医眼科
|
120
|
重症医学
|
037
|
超声医学
|
076
|
中医骨伤科
|
121
|
中医护理
|
038
|
康复医学
|
077
|
针灸科
|
125
|
疼痛学
|
03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
078
|
中医耳鼻喉科
|
04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
079
|
中医皮肤科
|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