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5年度高级职称(第二批)评审结果进行二次公示的公告
根据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根据职称评审审批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办决定对中小学教师系列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经评审通过需补充材料报批人员的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楼5楼511室)或相关系列职改办。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我办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点击以下链接查看相关系列职改办联系方式: http://www.gx.lss.gov.cn/ps-cms/turnpage/turnpage.jsp?column_id=313&pagesize 公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