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规定的批复 桂职办〔2015〕46号 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卫生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卫职字〔201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 下: 一、同意自2014年度起,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八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五、开展基层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及其具体规定的要求。 二、同意自2014年度起,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八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五、开展基层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中的“申报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任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 构服务累计3个月以上”的要求。 三、除以上条件调整外,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 级专业技术资格仍应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3〕88号)规定的评审条件及有关职称政策文件申报。 专此批复 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8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