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非临床类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食药监职办〔2014〕17号
各市职改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改办,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职改办,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43号)精神,结合我区非临床类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非临床类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和检验检测等非临床类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人员身份管理。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所有参评人员须由人事档案存放托管部门提供学籍档案证明(附件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个体民营经济组织人员申报,须提供申报当年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9号)要求执行。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及相关说明。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免试条件,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以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相关说明如下:
1.凡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全国相应级别合格证书或分数线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成绩通知书,在参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取得广西合格标准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时间从考试当年算起,如:2012年通过广西合格标准,则2012年、2013年为有效期,2014年以后无效。
2.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可用于同级及下一级职称评审,但不能重复使用。如:B级合格成绩可用于中级评审,但中级已经使用的B级合格成绩,不得再重复用于参评副高,申报人应当重新参加副高级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3.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者,由个人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件原件,免试条件必须写明所依据的免试文件名、文号以及相关免试内容,并将免试表、免试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后扫描审批表到“学历证书”电子模版的相应位置。
4.评审委员会开评后,申报人员补交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材料无效。
(三)继续教育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人员还应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年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四)论文著作要求。
1.申报正副高级职务资格者所提交的论文、文献综述(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如:中级评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行发表。
2.申报正高职务资格者要求提交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综述1篇(含在医药专业公开发行期刊的增刊上发表的综述);申报副高职务资格者,要求提交论文2篇以上,综述1篇(可不发表)。
3.县和县以下医药单位申报副高级职务资格,若论文发表在医药专业公开发行期刊的增刊上,视同为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医药专业论文。
4.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也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查询可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服务栏目:新闻机构查询http://www.gapp.gov.cn/)。
5.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主要强化申报者在生产第一线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重点考虑其在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实际贡献,论文可以适当弱化,但至少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职称申报评审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并推荐,报自治区卫生系列非临床类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
(二)个人申报程序。
1.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gxzr.com.cn),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版软件(2014版)”;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将完成填报的个人数据报送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2.将“双承诺”保证书、学籍档案证明、学历资历、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个人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原件)扫描(要求:扫描图片以清晰为准,尽量控制图片容量大小)并转换成PDF格式,分别按顺序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注: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电子档案不清晰或摆放不正确的一律不收)。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附件2),必须由申报人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署真实姓名并盖单位公章、学籍档案证明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经办人签署真实姓名并加盖公章、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近几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破格评审报告的顺序存放。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论文全文要求必须是扫描原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
——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证书、其他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顺序存放。
(三)单位审查程序。
1.各单位(部门)要成立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有关材料进行审议,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通过审议后组织申报者进行答辩。审议和答辩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本单位(部门)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基层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建的评议推荐小组负责审议推荐。
2.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部门(单位)职称申报工作,防止弄虚作假和错填漏报,尤其对申报材料中的重要证件进行认真核实,同时请注意检查电子档案是否清晰可见、附件材料是否正面向上等。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的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业务自传、论文、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信息化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版“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如实填写公示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推荐、收集汇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各县、市(或区直各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县、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将汇总材料用移动硬盘或光盘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改办。
5.个人报送申报材料要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如有举报,经查实后追究审核人员的连带责任。各级职改部门要认真做好送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材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不合要求及逾期上报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6.扫描的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验证原件,并在空白处加盖印章、验证人签名。
7.对破格申报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包含破格事项及依据),所在单位审核,审议推荐小组必须在审议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破格事项及依据。
(四)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答辩问题。
按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由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答辩时个人自述不超过5分钟,专家提问及答辩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开评时提前由会务组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在申报信息中务必准确无误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注意接听电话或收看短信通知。
四、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2014年7-8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阶段。
(二)2014年9月下旬为各单位、各市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三)2014年9月20-31日为我办接收材料时间。10月份后为整理、复核、评审阶段。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
评审费请交到以下开户银行账号:
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账号:012301040005413
开户行:农行南宁市星湖支行(请注明:职称评审费)
转账后请将回执单传真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改办,需要发票的申报人员凭回执单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财务处办理。
六、其他事宜
(一)根据自治区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一年内不允许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各级职改部门加大对个人申报材料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凡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的,将严格按照自治区职改部门的规定,给予相关的处罚。
(三)对于申报人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的,申报人应在参评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改办地址:南宁市云景路32号1807室,电话(传真):0771-5852920。
附件:(点击下载)
1.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