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柳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卫人〔2012〕218号)文精神,2013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定于2013年3月16、17日进行。为了做好2013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对象 1. 凡在柳州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报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能力考试;不在柳州境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但属柳州籍的,经户口、档案所在县级以上人社(职改)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报名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 2.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仍可报名参加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 (二)报考人员学历、资历条件 报考人员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9号)执行。 下列人员免参加专业能力考试: 1.具有民族医执业类别资格申报民族医高级职称的。 2.援外医疗队队员在国外执行援外任务期间申报高级职称的。 二、考试内容、专业及形式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申报者应具备的与其申报资格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考试专业 考试专业为114个(详见《201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列表》,附件1)。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应当一致或相近。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等。具体考试方式、题型参考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题型说明和模拟练习版。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办法、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用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15日。 现场确认、材料集中收审时间:2013年1月16日—25日。 现场确认地点:柳州市卫生局人事科(柳州市三中路66号)。 (二)报名办法 自2012年12月25日零时起至2013年1月15日24时止,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片,并打印《201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于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1月25日持报名表(单位审核并盖章)及相关的证件、材料交到单位人事科由人事科工作人员统一上报市卫生局人事科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3月9—16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请妥善保管,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入场。 (三)报名材料 1. 《报名表》(一式一份,并经考生确认、签字,单位核实并盖章); 2.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 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 现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 需执业资格上岗的,提供相应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拟定于2013年3月16、17日进行,考场设在各地级市,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确定及效用 (一)成绩公布 考后1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 com)进行查询。 (二)合格分数线确定 考试合格分数线按设市以上、县(县级市、区)、乡(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层划线。企、事业单位所属卫生机构及非公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其机构规模参照相应级别机构的分数线划定。 (三)成绩效用 考试成绩须达到正、副高分别确定的合格标准线,才能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9号)要求进入评审程序。 从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年起算,合格成绩2年有效。 六、考试费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11〕462号),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考生120元。 七、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和规范。 (二)对在报名及考试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报名联系电话:0772—2820914 附件: 2012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