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卫职字〔2011〕17号) 各市职改办、卫生局职改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院校、单位)职改办、区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1〕63号)精神,结合我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申报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在广西境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但属广西籍的,经户口、档案所在县级以上人社(职改)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9号)执行。 二、推荐评审的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有关材料进行审议,在审议前还要进行答辩。审议和答辩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本单位(部门)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 5人以上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基层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建的评议推荐小组负责审议推荐。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可结合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填写在信息化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版相关栏目中。 (二)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的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业务自传、论文、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信息化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版“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如实填写公示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送审材料要求 (一)201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在北京东方智辰公司网站(www.zhichen.com.Cn)下载并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职称申报个人信息采集工具)》(2011年版),自行填报相关表格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由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推荐、收集汇总,报送各县、市(或区直各部门)卫生局和县、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将汇总材料用移动硬盘报送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送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尤其对申报材料中的重要证件进行认真核实。上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格式规范,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不合要求的及逾期上报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三)个人申报材料有关注意事项。 1.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采集工具)》(2011年版) 软件。 2.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采集工具)》中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3.职称评定系统电子档案模块制作:扫描图片以清晰为准,尽量控制文件的大小;扫描图片在WORD文档或WPS office个人版WPS文字粘贴分别编辑为学历证书、论文、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等3个电子档案模块。电子档案模块编辑完成后,将电子档案转为PDF文件,再将PDF文件载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采集工具)》电子档案中。 4.需持执业注册证上岗的,申报专业应与执业注册证一致。 5.论文、综述:申报正高级职务资格者所提交的论文、文献综述(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撰写,并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综述1篇(含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的增刊上发表的综述);申报副高级职务资格者,任现职以来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综述1篇(可不发表)。申报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的增刊上,视同为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论文。县和县以下医疗单位申报副高级职务资格,若论文发表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的增刊上,视同为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医学专业论文。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论文(电子扫描文档)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查询可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服务栏目:新闻机构查询。http://www.gapp.gov.cn/) 6.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办〔2004〕4号)、《关于二〇〇八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8〕96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符合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的,由个人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并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件原件,所在单位职改部门核实,再由所属市、区直厅局职改办审批。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执行。根据桂职改〔2009〕1号文通知,对我区专业技术人员于2008年6月至2015年6月在尼日尔和科摩罗两个国家执行卫生援外任务期间申报职称的可以免除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7.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年至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993〕4号)精神,对原桂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百色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970年至1976年期间入学的毕业生,其学历按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对待。 8.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主任医(技)师的需要提供毕业后到上一级单位累计进修满一年或返原校“回炉”一年的证明。 9.破格申报者,其所在单位(或委托答辩单位)根据卫生系列破格条件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逐项打分,并列出计分表。 四、时间安排 7月15日前: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答辩、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 7月15日—8月10日:各县、市(或区直各部门)卫生局和县、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材料并报送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公室。 8月10日至10月30日: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审核材料、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及将评审结果和有关材料上报自治区职改办公室。 卫生厅职改办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 电话:0771—2802449、2811629。 五、评审收费与其他 (一)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字〔2006〕359号),每送评一名正高级职务资格需要交纳评审费450元、副高级职务资格需要交纳评审费380元。评审费须同材料一次性付清。 直接交款请到自治区卫生厅结算中心办理(1506室);需转帐请汇款至开户银行:南宁市工行王府井支行;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账号:2102108109249001620(请注明:职称评审费)。 附件: 1.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1〕63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 8.破格记分统计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1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职办〔2011〕63号 各市人社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改职办(人事、干部处): 为做好2011年度全区职称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问题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和程序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属广西籍的,经户口、档案所在县级以上人社(职改)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评审时间安排 今年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在10月底之前全部完成。从今年起,对申报、评审的时间做出新规定:每年5月底之前召开全区职称改革工作部署会议,6-9月份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申报和各单位、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10月底之前所有的高级职称评委会必须评审完毕。 从明年起,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评审的时间为8月底之前完成,评审的系列为教育、卫生、艺术、工程;第二阶段评审的时间为10月底之前完成,评审的系列为除教育、卫生、艺术、工程之外的其它系列。各系列、各市、县的初、中级评审工作必须在12月底之前评审完毕。 (三)评审结果上报 1.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在报批时须同时报送电子数据到相应的职改办,各市、各系列主管部门职改办要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建立信息查询系统。 2.全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各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结果报批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 3.各市、自治区各部门、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办要认真填写《2011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见附件1),于2012年1月底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职改办邮箱:gxzjc@126.com 二、关于外语考试要求的问题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执行。 三、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的问题 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执行。 四、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的问题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五、关于组建评委会的问题 (一)组建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在2002年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开展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基础上,组建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并结合各自学校岗位设置的要求,开展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组建农垦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组建工程系列农垦系统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农垦系统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组建农业系列农垦系统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农垦系统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3.组建卫生系列药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组建卫生系列药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卫生系列药学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4.组建工程系列环境保护系统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组建工程系列环保系统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环保系统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上述新组建评委会评委库的组建工作,要求在7月底之前组建完毕,今年正式开展评审工作。 六、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开展考评结合的问题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明年起采用考评结合的方法,即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先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内容:主要考察申报者从事本专业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试题内容从国家卫生部题库提取。不指定考试用书。 考试方式: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 划定合格分数线:分为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层分数线。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及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参照同级卫生机构划线。 成绩有效期:二年有效。 今年卫生系列职改办仍按原评审方式开展工作,并做好明年考评结合的相关工作。 七、关于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行信息化申报评审的问题 今年,在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全面推行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工作,形成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网络。初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是否推行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工作,由各系列、各市、县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但评审信息数据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上报,自治区职改办将以此为依据发放初级证书。 八、关于做好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准备工作的问题 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系列职改办要在6月底前拿出评审条件初稿,9月底之前正式公布,明年开展评审工作。 九、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和评审把关的问题 (一)认真审核,杜绝造假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审核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从源头治理,杜绝造假现象。一旦发现有造假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维护公平正义 各级评委会要按照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规定的评审工作程序来规范操作,准确掌握评审标准,坚持公平公正,严守工作纪律,确保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十、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的问题 (一)周密部署,严格管理 各级人事考试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管理,认真做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二)狠抓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的精神,查找不足,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扫除死角,堵塞漏洞,使考试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考试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十一、关于各类资格证书办理注册登记的问题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每三年需办理注册登记一次。属市、区直(中直驻桂单位)的,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的职改办统一收集,于9-12月到自治区职改办统一办理或由自治区职改办工作人员上门办理;在邕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个人办理证书注册的,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批文复印件),11-12月到自治区职改办办理。 (二)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注册验证登记,由各市、区直各单位自行规定。 十二、加强职称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全区职称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增强职称工作队伍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加强职称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职称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加强调研,研究职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把握职称工作的内在规律,不断总结推广职称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争创一流业绩,狠抓工作落实,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努力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单位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附件(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2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 西医内科高级职称评委会: 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 消化内科 肾内科 神经内科 内分泌 血液病 传染病 风湿病 肿瘤内科 急诊医学(内科) 普通内科 结核病 老年医学 精神病 全科医学 心电图 心理学内科重症医学(icu) 西医外科高级职称评委会: 普通外科骨外科 胸心外科 神经外科 泌尿外科 烧伤外科 整形外科 小儿外科 肿瘤外科 急诊医学(外科) 麻醉学 外科重症医学(icu) 中医高级职称评委会: 中医内科中医外科 中医妇科 中医儿科 中医眼科 中医骨伤科 针灸科 中医耳鼻喉科 中医皮肤科 中医肛肠科 推拿科 中西医结合内科 中西医结合外科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壮医 西医综合高级职称评委会: 口腔医学口腔内科 口腔颌面外科 口腔修复 口腔正畸 眼科 耳鼻喉科 皮肤与性病 放射肿瘤治疗 病理 放射医学 核医学 超声医学 康复医学 临床医学检验 高压氧 西医妇产科、儿科高级职称评委会: 计划生育妇产科 儿科 妇女保健 儿童保健 卫生防疫高级职称评委会: 营养职业病 职业卫生 环境卫生 营养与食品卫生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放射卫生 传染性疾病控制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寄生虫病控制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卫生毒理 微生物检验技术理化检验技术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病案信息技术 公共卫生 护理高级职称评委会: 护理 药学高级职称评委会: 药学中药学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 单位: 年 月 日
注:专家鉴定意见栏仅限《通知》中4-6条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和1名外语正高级职称专家对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进行鉴定。 附件:4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 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5 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 单位: 年 月 日
注:填写任现职以来的学分。 附件:6 广西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 考 核 卡 单 位:
附件:7 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鉴定表
注:此表只适用于业绩成果条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八条第四款申报的人员填写。 附件:8 破格记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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