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职办〔2011〕63号 各市人社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改职办(人事、干部处): 为做好2011年度全区职称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问题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和程序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属广西籍的,经户口、档案所在县级以上人社(职改)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评审时间安排 今年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在10月底之前全部完成。从今年起,对申报、评审的时间做出新规定:每年5月底之前召开全区职称改革工作部署会议,6-9月份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申报和各单位、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10月底之前所有的高级职称评委会必须评审完毕。 从明年起,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评审的时间为8月底之前完成,评审的系列为教育、卫生、艺术、工程;第二阶段评审的时间为10月底之前完成,评审的系列为除教育、卫生、艺术、工程之外的其它系列。各系列、各市、县的初、中级评审工作必须在12月底之前评审完毕。 (三)评审结果上报 1.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在报批时须同时报送电子数据到相应的职改办,各市、各系列主管部门职改办要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建立信息查询系统。 2.全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各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结果报批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 3.各市、自治区各部门、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办要认真填写《2011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见附件1),于2012年1月底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职改办邮箱:gxzjc@126.com 二、关于外语考试要求的问题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执行。 三、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的问题 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执行。 四、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的问题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五、关于组建评委会的问题 (一)组建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在2002年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开展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基础上,组建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并结合各自学校岗位设置的要求,开展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组建农垦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组建工程系列农垦系统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农垦系统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组建农业系列农垦系统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农垦系统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3.组建卫生系列药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组建卫生系列药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卫生系列药学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4.组建工程系列环境保护系统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组建工程系列环保系统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环保系统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上述新组建评委会评委库的组建工作,要求在7月底之前组建完毕,今年正式开展评审工作。 六、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开展考评结合的问题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明年起采用考评结合的方法,即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先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内容:主要考察申报者从事本专业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试题内容从国家卫生部题库提取。不指定考试用书。 考试方式: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 划定合格分数线:分为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层分数线。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及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参照同级卫生机构划线。 成绩有效期:二年有效。 今年卫生系列职改办仍按原评审方式开展工作,并做好明年考评结合的相关工作。 七、关于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行信息化申报评审的问题 今年,在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全面推行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工作,形成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网络。初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是否推行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工作,由各系列、各市、县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但评审信息数据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上报,自治区职改办将以此为依据发放初级证书。 八、关于做好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准备工作的问题 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系列职改办要在6月底前拿出评审条件初稿,9月底之前正式公布,明年开展评审工作。 九、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和评审把关的问题 (一)认真审核,杜绝造假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审核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从源头治理,杜绝造假现象。一旦发现有造假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维护公平正义 各级评委会要按照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规定的评审工作程序来规范操作,准确掌握评审标准,坚持公平公正,严守工作纪律,确保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十、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的问题 (一)周密部署,严格管理 各级人事考试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管理,认真做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二)狠抓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的精神,查找不足,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扫除死角,堵塞漏洞,使考试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考试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十一、关于各类资格证书办理注册登记的问题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每三年需办理注册登记一次。属市、区直(中直驻桂单位)的,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的职改办统一收集,于9-12月到自治区职改办统一办理或由自治区职改办工作人员上门办理;在邕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个人办理证书注册的,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批文复印件),11-12月到自治区职改办办理。 (二)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注册验证登记,由各市、区直各单位自行规定。 十二、加强职称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全区职称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增强职称工作队伍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加强职称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职称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加强调研,研究职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把握职称工作的内在规律,不断总结推广职称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争创一流业绩,狠抓工作落实,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努力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单位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附件(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查看:2011年全国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