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6〕895号可知: 评审收费 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含各市送审费用),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另收取答辩费140元;申报人上交的费用缴交财政专户,已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省直及委直有关单位收取的费用全部上交,各市留存的送审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纪律要求 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严格把好审核关,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附件:1.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主要文件目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