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援外医疗队员申报卫生技术高中级资格问题的通知 [1994]25号 粤职改办字 各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市卫生局: 自1991年以来,我省承担了国家下达的向赤道几内亚共和国和冈比亚共和国派遣医疗队的任务。援外医疗队在国外工作时间较长,任务繁重,比较艰苦。在援外工作期间,为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全心全意做好援外医疗工作,现就妥善处理援外医疗队人员在执行任务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一、援外医疗队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条件进行申报,并按规定提交必备的评审材料。 二、论文要求。申报正高级资格,按照资格条件关于论文要求第③或④项的规定,有一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并提交至少一篇尚未发表的论文者,可予受理评审;申报副高级资格,按资格条件关于论文要求第③或④或⑤项的规定,有一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并提交至少一篇尚未发表的论文者,可予受理评审;申报中级资格论文要求仍按资格条件的规定执行。 三、外语要求。出国前集训到回国总结期间,未能参加当年省统一命题的外语考试者,其出国前外语培训的考试成绩(由省卫生厅外事办和职改办联名签发考试成绩证书),在执行援外任务期间申报评审时,可作为参评条件;现正在国外工作的陈疗队人员申报评审可免外语医疗队员回国后,申报评审时,应参加省统一命题的外语考试。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广东省卫生厅 一九九四年六月七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