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卫生人才网“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卫函〔2014〕840号可知: 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含各市送审费用),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另收取答辩费140元;申报人上交的费用缴交财政专户,已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省直及委直有关单位收取的费用全部上交,各市留存的送审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证等,不得作为2014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