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按照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28号)安排,2013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初定于4月20日举行,为确保我市相关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自2013年2月18日-2月23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www.21wecan.cn),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1份并签名。 从2013年开始考生在提交纸质审核材料的同时须在网上提交审核材料扫描件。2013年2月18日-2月26日,考生须登陆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进行网上提交审核材料,在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审核材料清单》1份并签名。 2013年2月19至28日为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审核工作的时间。 考生可于2013年4月16日至4月19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下载:2013年广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试题库软件>>>
二、审核确认 (一)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设有考试报名点,各考生所在单位负责收集报名材料并审核后提交报名点确认。 (二)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直属单位均设立报名点,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确认本单位的考生信息。 (三)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区属人口计生单位和辖区内的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民政、公安、司法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报名确认工作。 三、材料提交 考生提交的材料由各区报名点和委直属各单位审核通过后于2013年3月4日报送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进行复审。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辩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176号)规定执行,每人收取100元。由各报名点和委直属各单位统一收取后交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具体上缴时间另行通知。 (二)对于考试工作有关的问题和建议,请与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考务办联系(联系人:陈建社,联系电话:0755-25162320)。 请考生留意查询以下各网站信息公告: 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 广东省卫生厅: www.gdwst.gov.cn 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 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www.szhpfpc.gov.cn 附件: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2月17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