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卫生局 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1〕522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我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以下简称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原则 实践能力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试对象、方式、标准及考试效用 (一)全市符合条件拟申报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历的人员,须参加2013年度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并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2013年度实践能力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作答。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三种。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模拟练习。 (三)自2011年起,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只设成绩合格标准,不设优良标准。省卫生厅委托考试服务机构按照同一级别同一专业通过率为60%的原则,对原始考试成绩进行标准化处理,合格分数线统一定为60分。 (四)自2011年起,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从参加考试的当年度起凭合格成绩连续3年可申报卫生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它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在受援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当年的实践能力考试时间在执行援助任务期间无法参加考试的,当年可免于考试,直接参加当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六)参加实践能力考试的男满58岁、女满53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不论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均可申报当年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成绩当年有效,并作为当年度评审的参考依据。 (七)我市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为体现对农村卫生人才的倾斜,在卫生院、计生服务所工作的技术人员,以55分作为考试合格,成绩当年有效。上述人员不含县城或区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计生服务所的人员,乡镇卫生院名称必须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标注的第一名称。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已经调离欠发达地市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降分后合格的成绩,不能作为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三、考试内容 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核本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不指定考试用书。 下载:2013年广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试题库软件>>> 四、考试专业及级别设置 根据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设置以及近几年来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情况,共设置普通内科等91个考试科目(见附件1)。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请申报人根据现从事的工作以及有关执业医师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级别相一致。 五、报名有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2013年2月18日-23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2)1份并签名。 从2013年开始考生在提交纸质审核材料的同时须在网上提交审核材料扫描件。2013年2月18日-2月26日,考生须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进行网上提交审核材料,在网上填写个人基本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审核材料清单》(附件3)1份并签名。 2013年2月19日至28日为各报名点及我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审核工作的时间。确认及审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人所在单位收齐报名材料并审核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各报名点确认。 (二)报考者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2)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核实,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查)后加盖公章。 2、审核材料清单。《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审核材料清单》(附件3)各栏目内容须经报名点及考点核对,报名点、考点核对后加盖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印)。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需验印)。以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复印件(需验印)。 5、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正、副)主任医师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需验印); 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申报(正、副)主任护师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注册页的复印件(需验印)。 6、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个人自主来粤创业择业的人员,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进行确认,并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复印件(需验印)。 7、我市的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复印件(需验印)。 8、个人拟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并提出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出的,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9、考生需同时在网上提交以上3-8项中证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三)报考材料上报。 请各报名点于2013年3月4日前将报考人员汇总名单、报名表原件和审核材料清单原件(按汇总名单顺序排序)报我局人事科,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报考人员的汇总名单、报名表原件单独提交。局直属各单位的报名信息于2月26日前交我局人事科。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定于4月20日。考生可于4月16日至4月19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辩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176号)规定执行,每人收取100元。 附件1. 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3. 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审核材料清单 韶关市卫生局 2013年2月6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