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1]522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自2012年起,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只设成绩合格标准,不设优良标准。同一级别同一专业前60%的申报人通过的原则划定合格分数线。每个专业合格分数线于考试后另行公布。 (四)自2012年起,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从参加考试的当年度起凭合格成绩连续3年可申报卫生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它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在受援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当年的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时间在执行援助任务期间无法参加考试的,当年可免于考试,直接参加当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六)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能力考试的男满58岁、女满53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不论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均可申报当年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成绩当年有效,并作为当年度评审的参考依据。 (七)为体现对农村卫生人才的倾斜,省对14个经济欠发达地市(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及江门恩平市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的技术人员,在其他人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5分作为考试合格分数线,合格成绩当年有效。上述人员不含县城或区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计生服务所的人员,乡镇卫生院名称必须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标注的第一名称。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已经调离欠发达地市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降分后合格的成绩,不能作为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三、考试内容 3.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正、副)主任医师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需验印); 报考的专业和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凡申报(正、副)主任护师的,必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注册页的复印件(需验印)。 5、个人拟报专业未开考(附件1所列专业之外)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并提出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出的,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个人申请及情况说明连同报考材料一并上交。 7、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印)。 2、报名确认及审核。2012年2月16-24日为报名点、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审核工作的时间。确认及审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人所在单位收齐报名材料并审核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县(区)卫生局人事部门报名确认,东山区、试验区、普侨区、大南山侨区和市直单位在市卫生局人事部门报名确认。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单位在受理报名时,应对考生提交的各类证件复印件签名并加人事部门印章。 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报考人员的汇总名单、报名表原件单独提交。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安排报名、审核确认时间。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有关考试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人事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陈裕忠 8256354)。 附件:1.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