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1〕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驻穗及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复函精神,为做好2011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原则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考试专业及级别设置
根据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设置以及近几年来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情况,共设置普通内科等91个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请申报人根据现从事的工作以及有关执业医师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级别相一致。
五、考场设置
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设置一个考场,申报人数较多且具备开考条件的可申请另增设考场。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必须根据各专业报名人数落实好考场。
六、报名有关要求
(一)报考者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2)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核实,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查)后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需验印)。以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复印件(需验印)。
3.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正、副)主任医师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需验印); 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申报(正、副)主任护师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注册页的复印件(需验印)。
4.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个人自主来粤创业择业的人员,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进行确认,并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复印件(需验印)。
5.个人拟报考专业未开考(附件1所列专业之外)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并提出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出的,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个人申请及情况说明连同报考材料一并上交。
6.14个经济欠发达地市及江门恩平市的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复印件(需验印)。
(二)报名方式。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自2011年2月28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2)1份并签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4日。
2011年3月1日至8日为各报名点、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审核工作的时间。确认及审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人所在单位收齐报名材料并审核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县(区)卫生局人事部门报名确认,广州地区以外的部属、省属单位直接到所在的各地级以上市考试负责部门报名确认,部属、省属驻穗单位直接到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地址:广州市西华路534号)报名确认。
(三)报考材料上报。
请各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于3月9日前将报考人员汇总名单、报名表原件(按汇总名单顺序排序)及审核的综合情况报告报我厅人事处,14个经济欠发达地市及江门恩平市的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报考人员的汇总名单、报名表原件单独提交。
七、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初定4月23日。考生可于4月18日至4月22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八、考试组织管理
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请负责单位根据各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并接受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监督指导。
九、其他
(一)考试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辩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176号)规定执行,每人收取100元。
(二)有关考试中存在的问题,请各市卫生局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陆杰020-83873330;韩志江020-83844880)。
附件1: 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附件2: 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