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论文及期刊目录的通知 闽卫人函〔2016〕62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5〕98号)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论文及期刊目录,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备申报材料提供参考和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要求 (一)学术论文内容应与所申报专业一致,不含个案报道、病例报告、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管理类文章(申报卫生管理专业除外)。 (二)学术论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含共同(并列)第一作者。其中,国家级杂志中的通讯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 (三)晋升副高论文篇幅一般不少于3000字,晋升正高论文篇幅一般不少于3500字。 (四)对提交申报论文鉴定或答辩的学术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工作将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结果中总复制比超过30%(不含30%)的,认定为评审材料不合格,不提交评审面试。学术论文为外文的,要求全文翻译,并以汉译本进行复制比检测。 二、期刊认定 (一)学术论文应刊登在国内医药卫生类(期刊分类号为R)的印刷版期刊上(出版序号范围限1000~5999),不含科普刊、增刊、专刊、特刊、一号多刊、电子刊、论文集以及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著。 (二)学术期刊应符合《国家级学术论文期刊目录》或《省级学术论文期刊目录》的规定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2)。被SCI或MEDLINE数据库收录的刊物可认定为国家级期刊。 (三)学术期刊应为杂志正刊原件。手抄稿、用稿通知、单个印刷体、清样稿和复印件等,以及通过非正规渠道刊发在假刊(套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申报要求 (一)在国内刊物发表的学术论著,需提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检索证明等材料(CIP数据核字号)。 (二)被SCI或MEDLINE数据库收录的刊物,需提供由具备检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内容要求:刊物名称,CN号或ISSN号,出版社,出版年月以及当年是否被SCI或MEDLINE数据库收录,影响因子)。 (三)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同时提供全文翻译的汉译本,并提供由具备检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内容要求:刊物名称,ISSN号,主办及出版社,出版年月,是否印刷版刊物〈非电子刊物〉,是否被SCI或MEDLINE数据库收录;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单位,第几作者,是否通讯作者、影响因子)。 (四)申报评审的学术论文应如实填报“呈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并按要求在本单位张贴公示。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照《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公开与监督的暂行办法》(闽职改字〔1989〕144号)进行处理。 附件:1. 国家级学术论文期刊目录 2. 省级学术论文期刊目录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