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资料 (放射卫生专业——副高级)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基础理论知识 1.熟练掌握电离辐射剂量学、核物理学、放射化学、放射生物学、放射卫生防护和放射性疾病诊断的基本理论知识。 3.熟悉放射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熟悉放射卫生管理知识。 (二)相关理论知识 1.熟悉放射毒理学、辐射流行病学、放射学、放射肿瘤学、核医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2.熟悉与常见放射疾病有关的临床医学知识。 3.具备计算机应用和操作的基本知识。 二、专业实践能力 1.掌握常用辐射监测仪器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掌握工作场所、环境介质、食品等场所和物质中不同种类辐射的监测方法、医用辐射卫生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技术和个人剂量监测技术;熟悉染色体分析、生物剂量分析方法;具备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和评价的能力。 2.熟练运用电离辐射剂量学理论,计算或估算辐射剂量。熟练掌握吸收剂量、当量剂量、有效剂量等常用剂量学量的概念和计算方法。 3.掌握γ辐照装置、中高能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等辐射装置、设备和设施的防护原则、安全措施和屏蔽计算技术。 4.具备核与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熟悉辐射损伤的处置方法和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和处理原则。 5.掌握辐射危害的健康影响评价知识,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三、学科新进展 1、熟悉本专业国际动态和发展趋势,了解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ICRP)、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IAEA)和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United Nations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the Effects of Atomic Radiation :UNSCEAR)等重要国际组织的新出版物内容,跟踪先进的放射防护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中。 2、掌握本专业国内动态和发展趋势,熟悉国家有关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新进展,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449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等法规和近年发布的技术标准的主要内容。
附:本专业主要工作项目: 1.放射工作场所防护监测 2.医用辐射设备的卫生防护与质量控制 3.加速器防护监测 4.非医用辐射设备的卫生防护检测 5.职业人员健康监护与个人剂量监测及评价 6.环境与生物样品的放射性测量 7.核设施与辐照装置等大型设施(核电站、核反应堆、辐照加工装置、中(高)能加速器)的防护检测与评价 8.放射防护器材检测与防护效果评价 9.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与评价 10.电离辐射与细胞凋亡 11.放射生物剂量估算 12.放射性核素的毒性检测与评价 13.辐射流行病调查 14.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 15.放射损伤与放射性疾病的诊断与处理 16.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17.放射卫生管理 18.放射工作人员教育培训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