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6〕5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委办发〔2015〕10号)精神,坚持以科学评价为核心,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标准,逐步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方式,根据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现就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实行“考评结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和对象 从2016年起,我市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报考条件 (一)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外,报名参加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考试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卫生技术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卫生技术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卫生技术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卫生技术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5﹒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在我市15个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县)医疗机构(三级医院除外)以及在我市乡镇、社区、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从事医学工作不少于20年,且取得卫生技术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报考副高级资格的学历及任职年限按照《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于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应达到市职改办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 三、考试组织实施 (一)考试考务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并组织实施。 (二)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络缴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三)考试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开考时间原则上为每年四月中旬(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当年具体通知)。 四、考试内容 考试统一采取人机对话方式,不指定参考教材。开考专业以我市卫生技术高级资格开评专业为主,考核内容主要涉及专业知识、学科新进展和专业实践能力三个方面,题型包括单选题、共用题干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 五、有关事项 (一)考生必须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从2016年起,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将作为申报评审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后,评审时,不再进行答辩。 (二)考生报考专业须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考试成绩合格者不得跨类别、跨专业申报后续评审。 (三)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3年,从考试当年起算(即考试当年算一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