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条件: 执行《重庆市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0〕208号,简称208号,下同)、《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54号,简称154号,下同)、《重庆市卫生技术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1〕126号,简称126号,下同)、《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聘办法》(渝人社发﹝2015﹞132号,简称132号,下同)等相关规定,其中临床、口腔、中医类专业执行208号文件规定,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技术类专业执行154号文件规定,计划生育专业执行126号文件规定,基层全科医学专业执行132号等规定。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思想政治(医德医风)条件、学历任职年限条件 医德医风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医师资格为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其思想政治(医德医风)条件、学历资历条件执行208号有关规定;公卫类别执业医师、药学、护理、医技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执行154号有关规定;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执行126号有关规定。任职年限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3号)执行;继续教育要求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执行。 (三)执业资格条件 医、护类有执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按规定取得执业资格和注册,并严格按照执业类别申报高级资格。 (四)论文条件 1.论文数量须满足154号、208号、126号相应规定,文章类别(指论著、综述、经验交流等)、期刊类别(指CSCD核心库期刊、SCI期刊、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等)方面不作硬性要求。 2.论文须为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内,发表在正规刊物上的文章(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的查询结果为准),非法期刊、增刊、清样、约稿通知等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人员须为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在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用本人业务工作总结、典型病例分析、学术经验交流等替代正式发表论文。 (五)援外援藏人员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组织选派的援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援藏期限不同执行《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援藏干部选派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3〕58号)、《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选派短期援藏专业技术干部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14号)、《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批短期援藏专技干部选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48号)等有关规定。其他赴藏支援的人员,以及医疗卫生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的挂职锻炼、工作交流等情况不在此列。 由市卫生计生委选派的援外医疗队员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资格,执行《重庆市援外医疗队工作管理办法》(渝卫国际发〔2014〕38号)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