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人事代理人员: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88号)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2010年全市卫生技术专业(含中医药技术,下同)高级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卫生、中医药各个专业符合任职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按有关文件规定,除经批准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可申报评审职称外,凡所在单位申报推荐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含提前退休、病退)的人员均不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学历资历条件 任职年限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止。 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⑴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7年。 ⑵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 ⑶取得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年。 ⑷取得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1年。 ⑸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⑹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中专毕业,在我市15个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县)医疗机构(三级医院除外)以及在我市各区县乡镇、村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7年。 ⒉主任医(药、护、技)师 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 (二)继续教育与年度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相应成绩。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981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和翻译系列)评聘副高级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相应级别的计算机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在获得考试成绩证明的当年至次年内可作为有效成绩使用一次。 (四)论文条件 1.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教学医院:有3篇以上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述评等学术文章,在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二级三级医院(指市区县属二级、三级医院,下同):有2篇以上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综述等学术文章(其中1篇须为论著或综述或经验交流),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乡镇医院:有2篇以上文章(关于临床实际工作的经验交流、业务总结、个案报道等),其中至少1篇在国家统一刊号和书号(CN或ISSN)的医学杂志发表(第一作者)。 2.主任医(药、护、技)师 (1)教学医院:有5篇以上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述评等学术文章在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或有3篇以上的学术文章在SCI刊物上发表或有学术论文在SCIENCE或NATURE杂志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二级三级医院:有3篇以上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综述,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乡镇医院:有3篇以上文章(关于临床实际工作的综述、经验交流、业务总结、个案报道等),其中至少2篇在国家统一刊号和书号(CN或ISSN)的医学杂志发表(第一作者)。 (五)执业资格 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含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中西医结合)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申报护理专业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注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相应规定执行 1.有不符合以上五条款其中之一的,不得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3.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不得申报。 4.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5.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6.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七)破格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按照《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54号)、《重庆市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渝职改办〔2008〕5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评审程序及评审内容 (一)评审方式及程序 实行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法。材料审查—专业答辩—小组推荐—评委会表决。 (二)评审内容 1.查阅资料:学历及资历、外语及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及工作量、论文、科研成果、教学、年度考核、卫生支农。以上内容通过查阅资料获取,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 2.答辩:答辩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学术动态、知识应用。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四、申报程序 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的规定执行: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送卫生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挂靠部门。 破格申报、外语和计算机免试者,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种类 1.《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一式3份。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各区县(自治县)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附件1)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2) 3.《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卫生技术人员一式17份(其中16份另装一袋),中医药技术人员一式19份(其中18份另装一袋) 4.破格申报者需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1份(附件4) 5.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填报《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1份(附件5) 6.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单位提供) 7.担负有卫生支农服务任务的单位的申报者,需报送《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1份(附件6) 8.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本人提供) 9. 《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7) 10.申报人任职资格材料1套(一律报送复印件,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原件,出具审查意见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1)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职务的任职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任职批文及聘书 (3)有效的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等考试合格证书。按渝职改办〔2009〕290号,属免试范围者,应填报《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免试审批表》(见附件8)。属年龄免试者,需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属翻译文章免试者,需同时提交原文和译文;属公派出国留学免试者,需出具有关出国留学证明。 (4)任职期内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卡》,区县卫生局或市级主管部门验审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5)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专业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10、《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9)。 11、申报材料清单1份(附件10) (二)材料要求 1. 关于《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重庆市卫生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的规范填写及注意事项,请参看《重庆市卫生局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http://www.cqwsj.gov.cn/Html/2009-07/16161429.html)。 2.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须为正式发表并刊登的文章。清样、草稿等一律不予接收。乡镇医院申报正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文章除有2篇必须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统一书号和刊号(CN或ISSN)的医学杂志发表外,第3篇文章如为业务总结,须有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签章;乡镇医院申报副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文章除有1篇必须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统一书号和刊号(CN或ISSN)的医学杂志发表外,第2篇文章如为业务总结,同样须有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签章。 3.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清点申报材料,统一收集上报。11种材料中,除学术成果(含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项等)、执业资格、外语译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外,其余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公示。各单位要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5.学术成果真伪鉴定 (1)学术成果真伪鉴定,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免费)。 (2)鉴定内容: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科研成果要求复印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资料;科研立项要求复印立项申报书、立项批文、查新报告结论等资料;学术成果如系合作项目,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主编、主研、执笔)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鉴定办法:学术成果鉴定数量,报送材料时应由申报人明确拟鉴定的学术成果,并同时提交拟鉴定成果的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经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鉴定并用印后,随其它申报材料送评委会。 6.执业资格鉴定: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鉴定,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原件审核后退回)。 7.申报材料中涉及各种表格,除公示表外,其余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和区县卫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材料报送时间 10月25日-10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材料地点 地址:江北区建新东路三号附一号百业兴大厦21楼(重庆卫生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 联系人: 崔佳 联系电话:63651386 七、评审费 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重申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47号)所明确的收费标准执行。
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西南医院办事处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