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关于2012年度推荐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根据京人发[2002]101号文件精神
(一)申报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考核合格。
3.有下基层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专业,申报人应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4.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学时)。
5.取得相应的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
6.对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资格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2.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2年;
3.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5年;
5.医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或在区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不含个案、摘要、综述等);
6.担任主治医师职务期间,获得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7.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3年,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申报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5年;
2.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期间,获得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3.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3年,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4.医学专科毕业,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
申报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按《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执行。对未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但业绩突出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卫生局审核,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标准参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未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以及全脱产攻读研究生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履职时间。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履职时间,以单位实际聘任时间为准。
(四)关于申报人员职称外语的要求:
1. 需取得A级合格证书;
2. 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2004年度及以后的职称外语考试45分以上即视为合格;
3. 根据京人发〔2007〕31号文件精神,以下人员免考职称外语: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
(3)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4)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五)关于申报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根据京人发[2000]111号和京人发 [2003]37 号文件精神
1. 护理专业免考;
2. 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需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评聘中级时的3个模块合格证书仍然有效);
3. 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免考;
4. 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
5. 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位免考。
(六)关于对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要求:按照《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人字〔2003〕37号)和《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卫人字〔2004〕38号)要求,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40周或200个工作日,晋升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36周或180个工作日)或到83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8个月。
城市医生参加援外、援疆、援藏、支援内蒙等医疗队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参加抢险救灾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时间视同为到基层郊区服务的时间。
下列人员不要求完成基层服务:
1. 承担国家级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2. 研究生导师;
3. 留学回国人员(凭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4. 军转干部;
5. 有插队建设兵团经历的工农兵学员;
6.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男55岁及以上,女50岁及以上)。
按照《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07〕45号)要求,各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自2007年起,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对无故拒绝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或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对积极下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2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申报人提交到农村、社区服务的证明材料,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
(七)根据2005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首都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
(八)关于对论文的要求
按照人保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提交正式发表论文的时间,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博士、硕士的学位答辩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答辩论文。
二、申报方式
满足以上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登陆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网站(www.bjwskp.org,www.bjwsrc.org)进行网上申报或下载离线录入版(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并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料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
三、个人申报需报送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2.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报主任护师或副主任护师,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原件1份。
5.《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鉴定表》(须填报2007、2008、2009、2010、2011、2012年度)每年3份。
6.已确定作为答辩论文或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7.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外语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护理专业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 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3.《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表》 1份。
14.《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1份。
15.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应提交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我院工作安排:
1. 个人申报,截至2012年8月27日(周一):即日起开始网上报名(北京卫生人才网),申报人本人携带与网上填报内容完全相符的一系列相关材料及报名费 600 元交至人事科(新院培训楼417房间,联系电话:分机5426;联系人:李安琪);并签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 科室考评推荐,量化考核、群众评议及结果公示一周:8月29日-9月9日
3. 院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申报人述职:另行通知
4. 院内推荐结果院内公示
5. 上报卫生局 (责任编辑:leng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