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高级报考学历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专科(含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局卫人〔1992〕206号文件规定的中医药师承人员)学历,取得副主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专科(含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局卫人〔1992〕206号文件规定的中医药师承人员)学历,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具有中专(含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局卫人〔1992〕206号文件规定的中医药师承人员)学历,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第十条 申报全科专业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资格须经全科医学岗位培训或通过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申报社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资格须经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查看: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本条件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公布的《安徽省农村卫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皖卫人〔2004〕22号)和2006年公布的《安徽省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卫人〔2006〕94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lengke) |